政府信息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9 17:00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涵江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涵江区人民街1088号;邮编:351111;电话:3558010;传真:355801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程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0条,历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45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落实专人负责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凡是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先由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办公室、办公室分管领导层层审核把关,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严格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所有公开信息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各分局、各业务股室根据要求进行报送。三是做好税费优惠政策发布工作。将结构性减税、普惠性减税等税费优惠政策第一时间传达给纳税人缴费人,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优惠政策。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编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一是充分发挥莆田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对外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动态,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二是活化运用办税服务厅LED屏幕、宣传栏等线下载体及外部宣传渠道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局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运用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政府信息内容发布审核流程,确保所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数据准确无误,同时建立信息复查制度,及时跟进网站信息发布,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65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行政诉讼——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行政诉讼——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公开的深度还不够。我局通过制定公开基本目录推进了公开内容的细化,但仍存在公开形式单一化、陈旧化的问题,公开形式不够丰富、新颖。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对公开信息要求把握不准,容易出现应公开未公开、事后公开多于事前公开的情况,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存在距离。

   (二)改进措施。一是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运用,重点展示创新业务内容,丰富信息展示形式,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和工作成果的宣传力度。二是增强政务公开意识。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单位政务公开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解能力和专业素养,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区局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区税务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编制税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莆田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税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文件通知,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好经验好做法。对税务领域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共服务6个方面的事项实行公开。同时,区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落实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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