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涵江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7 1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涵江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涵江区人民街1088号;邮编:351111;电话:3558010;传真:355801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条例》规定和要求,紧密结合税务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公开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 主动公开信息方面

2019年,我局主要对税收法规、办税程序、服务标准、人事任免、其他涉税信息等事项进行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将税务系统内外普遍关注和涉及广大纳税人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和事项等。

一是依托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税务平台发布税务机构改革、人事任免、欠税公告等事项;二是在办税服务厅公开办税时间、服务人员、涉税事项提醒等信息,并通过公告栏、电子触摸屏、资料架等平台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税事项、流程等;三是通过纳税人学堂分行业、分类别进行培训,宣传税收政策、辅导实务操作,帮助企业用好政策、用足政策。

截至2019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历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442条。

(二) 依申请公开办理方面

我局设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经办人员,受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妥善处理纳税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内容受理、审核、处理业务,2019年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历年来也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 保密审查机制落实情况。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均进行保密审查。

2. 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移交情况。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移交流程,对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核准,登记在册后再由专人负责上传。

3.政策宣传解读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宣讲。依托区委常委会会议,由区局主要领导为区委常委以及其他与会人员讲授以“减税降费”为主题的“县长税课”,重点阐释国家减税降费大政方针的重要意义,解读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要点,争取地方党政部门对减税降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强辅导培训。通过设立政策咨询专岗及减税降费咨询专线、分发减税降费宣传小册子、播放减税降费动漫宣传片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直观的政策宣传。

4.材料整理存档情况。由专人负责做好信息公开材料的整理、备份、传送、存档工作,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及时将公开信息纸质件报送区档案馆供社会公众查阅。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认真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拓展、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同时根据区政府关于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有关部署,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平台建设。

(五) 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同时加强信息公开人员配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处理和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19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

   0

    27

行政强制

 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机构改革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局不再开设新媒体账号,只能依托市税务局新媒体账号推送相关涉税信息,信息发布及政策宣传渠道相对较单一,没有较好地发挥社会效应;二是互动交流不够积极,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群众基础较为薄弱,征纳之间交流不足,信息公开以税务部门单方开展为主,不少群众缺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参与积极性不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积极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优化主动公开工作的内容及渠道,提高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针对性,加强与上级局沟通,提高新媒体信息推送时效,争取在第一时间主动公开,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快捷、优质、高效的信息公开服务。二是推进均衡发展,结合区局的工作特点,把握不同对象的信息需求,将责任、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实现工作重心下移,积极开展多层次培训,提升各部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分类,以纳税人需求为出发点,梳理分类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科学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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