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6 17:2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91月1日起至2019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th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涵江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兴涵街1号机关大院2号楼209室,邮编:351111,电话:0594-359774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我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积极探索破解财源匮乏、收支矛盾、债务风险和财税体制改革等诸多难题,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4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34条。

积极部署全区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做好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2019年,我局已按规定公开政府预决算,同时全区一级预算部门已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2019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落实上网发布审批制度,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从源头上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同时,公开的文件按月及时移交区档案局。政策解读方面,我局及时解读政策性强、受众面广、影响力大的政策文件,2019年对《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莆田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涵江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定>的通知》四份文件进行解读,相关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已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上网公开审批表、政府信息公开交接单等材料统一由局办公室整理存档。

(四)平台建设情况

配合做好区政府网站管理服务,充实网站内容建设,提升办事服务能力,加强网站安全保障做好日常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服务工作和平台维护管理积极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推动区、乡镇两级权责清单进驻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实现权责事项线上线下同源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一事一审”的原则,信息发布前,局各业务股室、下属各单位须填写《涵江区财政局上网信息发布审批单》,呈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再经局保密办审批同意后上网发布,严禁未经审批在互联网上发布任何信息。                    
  严格执行读网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后,先由局办公室发布人员进行初审,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等是否正常,再由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对公开内容进行读网核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1

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1

+17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业务经办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策解读水平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等。为此,下一步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上级公开文件的学习领会,提高主动公开意识;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拓宽公开范围、公开领域,提升公开实效;三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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