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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废止的第一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文号
文 件 标 题
1
涵政综[1984]1号 《关于加强乡镇建房管理的决定》
2
涵政办综[1984]2号 《关于加强市容、交通、卫生管理的通知》
3
涵政综[1984]41号 关于动员扩编工作的几项补充规定》
4
涵政综[1987]36号 关于批转卫生局〈关于执行省卫生厅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实施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5
涵政综[1987]37号 《关于干部、职工退休及其留用的通知》
6
涵政综[1987]56号 《关于严禁电鱼、炸鱼、毒鱼的通知》
7
涵政综[1987]118号 关于转发公安分局〈关于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8
涵政综[1987]135号 《转发涵江公安分局〈关于切实加强冬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9
涵政综[1987]145号 《关于实行普通教育事业分级管理的意见》
10
涵政综[1987]137号 《关于批转区工商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报告〉的通知》
11
涵政综[1988]66号 《关于征收排污费的通知》
12
涵政综[1989]33号 《关于印发〈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13
涵政综[1989]34号 关于下放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14
涵政综[1989]36号 《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干部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通知》
15
涵政综[1989]49号 《关于消防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的通知》
16
涵政综[1989]51号 《关于批准颁布实施〈涵江区饮食业治安管理办法〉的通知》
17
涵政综[1989]75号 《关于批转〈涵江地区书刊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8
涵政综[1989]76号 《关于批转〈涵江地区营业性桌球场(室)、电子游艺机室(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涵政[2000]综155号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第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商城管委会、区政府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改革政府审批、审核制度和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 (闽综效[2000]4号)的通知精神和《莆田市涵江区清理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涵效[2000]7号) 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机关效能建设,保障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区的正确实施,依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小组对区政府及其区政府办公室自1984年6月 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颁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发现部分规范性文件由下列原因已不宜继续执行:
1、其内容被新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取代;
2、内容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3、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4、已超过自身规定的适用时效。
经2000年12月5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关于加强乡镇建房管理的决定》等18件区政府及其 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废止的第一批区政府及其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二○○○年十二月六日
─────────────────────────
抄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
区检察院、区法院,各群众团体、民主党派,    
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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