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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莆田市涵江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解读

来源: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09-22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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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丰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为被征收人提供更灵活、多元的选择,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通知》(闽建房〔2023〕5 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莆建房〔2025〕1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涵江区区域发展实际、征收项目特点及群众诉求,制定《莆田市涵江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

  二、目标任务及解决问题

  房票安置作为一种创新的补偿安置模式,其核心目标在于多维度优化征收安置工作:一是拓宽补偿渠道,打破传统单一安置方式的局限,让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房票安置;二是搭建房源超市,整合区内符合条件的商品房资源,为被征收人提供集中、便捷的选房平台;三是缩短安置时间,避免传统安置房建设周期长导致的过渡等待问题,让被征收人更快实现安居;四是消化楼市库存,通过引导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房,有效盘活区内商品房存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最终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实现政府提升征收效率、群众快速安居、房地产企业去化库存的三方共赢局面,解决传统征收安置中渠道单一、周期过长、群众选房难等痛点问题。

  三、创新亮点

  房票政策创新性地将货币补偿金转化为购房房票,设置购房奖励促早购,打造房源超市,实现房票闭环结算。

  四、关键词诠释

  房票是在实施房屋征收时,由负责征收工作的实施单位(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货币补偿标准,将应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这一特定结算凭证的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同时为了鼓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房,还会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奖励。房票持有者在使用房票时,需在涵江区符合条件的房源库中选择房源,使用房票票面金额及购房奖励款项由征收实施单位代为支付。房票安置是货币补偿的一种补充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五、实施范围

  为确保房票安置政策平稳有序推进,涵江区采用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确定实施范围。将目前尚未开工建设的三江口镇鲸山片区改造项目、三江口镇杨芳片区改造项目作为本次房票实施试点。

  六、房票主要内容

  房票作为具有特定用途的结算凭证,在管理和使用上有严格规范: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每张房票都带有唯一的识别编码,编码具有不可重复性,可有效防止伪造、篡改;房票票面需清晰载明持有人姓名、持有人公民身份号码、票面面值、有效期等关键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便于核对。包括初始房票和转让房票两种。房票不得抵押、质押融资、违规套现。

  (一)初始房票。由项目征收实施单位依据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向被征收人出具初始房票。可按原产权人意愿明确新产权人和产权明细(仅支持被征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孙子辈等直系亲属),直接按照申请开具初始房票,新产权人各自持有房票,独立使用、结算。

  (二)转让房票。指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将所持有的初始房票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人使用,由项目征收实施单位根据被征收人和受让人的共同申请,向受让人出具转让房票。初始房票可分别转让多人;转让房票不得再次转让,转让房票与初始房票具备同等权利,转让房票应在初始房票的剩余有效期内使用,可以分别独立使用、结算。 

  七、房票票面金额和购房奖励

  (一)房票的票面金额。严格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确定,涵盖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补偿、补助及奖励费用,具体如被征收房屋本身对应的货币补偿金额、房屋内部装修的补偿费用、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间的安置费用、因按时搬迁给予的一次性搬迁奖励、因提前签订征收协议给予的提前签约奖励等,所有应纳入货币补偿的款项均需计入票面金额,确保被征收人权益不受损。

  (二)购房奖励。为鼓励被征收人积极使用房票购房,设置了与使用时间挂钩的购房奖励政策:房票的使用期限从房票核发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24 个月,超过 24 个月未使用的房票,将失去购房奖励资格。根据使用时间的不同,购房奖励分为两个档次:

  1.自房票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实际使用的房票票面金额给予5%的购房奖励,即若实际使用票面金额 100 万元,可获得 5 万元奖励。

  2.自房票核发之日起第13个月至24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奖励比例有所下调,可按该时段实际使用的房票票面金额给予2%的购房奖励,即实际使用票面金额 100 万元,可获得 2 万元奖励。

  购房奖励不计入房票票面金额,直接用于抵付购房款。

  八、使用房票购房流程

  (一)洽谈购房。被征收人在可使用房票购置的房源库中查询,被征收人自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洽谈购房事宜。

  (二)生成房票。被征收人在确定购房意向后,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房票补偿方式部分的金额,出具购房所需金额的房票并加盖公章,一份协议可拆分出多份房票。

  (三)持票购房。被征收人凭房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票作为购房资金依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使用房票购房时,可结合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进行差额支付。

  (四)网签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收到房票作为购房资金依据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在10日内完成合同备案。

  九、案例说明

  征迁户王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后,王某使用房票全款购置房源库中心仪的商品房,前后不到两个月,大大缩短了安置过渡周期,满足了被征收人的高品质安置需求。以往,安置户至少要等待三五年才能住进新房,如今,有了房票安置,安置户能选择商品现房,实现即买即住即办证,极大地提升了安置户的居住品质和房产权益。

  、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梅芳

  联系方式:0594-3296563

  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1666号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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