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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4-02-0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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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土地利用方式正发生根本性转变,逐步从增量扩张转变为以存量挖潜为主,为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带动效率,根据国家、省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遵循“政府引导、规划先行,企业协商、依法依规,利益共享、多方共赢”的原则,强化政府统筹力度和企业自主开发在盘活低效产业用地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稳妥推进低效产业用地的再开发利用。

  三、解决问题

  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

  四、政策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

  五、主要内容

  着重就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原则、范围、用途分类管理、方式、审批以及分割登记、实施步骤和工作保障等八个方面工作,探索我区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先行先试办法和措施,主要针对“工改工”及“工改公共”两种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类型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带动效率。

  (一)对于改变土地用途的管理。以“工改商”方式进行再开发的,按照市级文件执行。以“工改工”方式进行标准化厂房建设再开发的(标准化厂房是指在规定区域内按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统一规划设计、集中建设的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用于工业生产的标准化厂房),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门按新用途办理用地协议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对于暂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管理。以“工改工”方式兴办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或以“工改公共”方式进行再开发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期间不得进行产权分割转让,但可整体转让,同时权责一并转移。过渡期满后,土地使用权人需按依法批准的新规划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工改工”审批。利用原有工业仓储(非标准化厂房)用地进行新建、重建标准化厂房的,由项目业主将新建、重建方案报所在乡镇或园区管委会审查,符合改造条件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对改造地块进行规划审查、委托第三方进行地价评估、拟定用途变更意见报区政府研究批复后,与业主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业主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工改工”涉及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参照“工改公共”方式审批。

  (四)“工改公共”审批。对于临时过渡改造为园区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审批,分以下两种类型:

  1.涉及按现状建筑进行临时功能改造的(过渡期5年),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空闲用地和房屋资源举办民生服务机构的通知》(莆政综〔2020〕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项目业主将实施方案报所在乡镇或园区管委会审查,符合改造要求的,报相关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审批。拟改变的项目必须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使用功能必须复核房屋结构、质量、消防等安全要求,涉及改建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涉及利用现有土地新建或拆除重建的,由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联审纪要及经图审的建施图等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等手续。

  兴办行业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允许突破非生产性建筑的双控指标。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过渡期满,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协议方式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等相关手续。

  六、主要亮点

  (一)相关优惠政策

  1.对二次招商的企业在项目落地后符合条件的,科技计划项目、省引才引智计划等可申请资金补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等可申请资金奖励;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省众创空间、省级科技孵化器、省级星创天地等可申请创新平台建设资金补助。

  2.对涵江区辖区内已投产的工业企业,利用低效产业用地发生改建、扩建及迁建等技改项目投资,可按工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及业务流程,申请办理技改项目投资设备补助、技改完工奖励、省级技改基金低息信贷支持等惠企政策。

  3.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园区标准化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9〕60号)要求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按照可出租标准化厂房面积予以投资方租金补贴,享有补贴时间从项目建成投产后交付给首位租户使用时开始计算,期限为3年,补贴金额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由园区管委会审核上报区财政按程序审批后予以兑现,补贴直接发放给投资方,每6个月发放一次。

  (二)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分割登记

  对于工业用地宗地,具备每个分割宗地单元界线封闭、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符合消防安全和满足交通组织要求的,可办理工业用地宗地分割。办理工业用地宗地分割原则上不超过3宗,分割后每个宗地单位面积不得少于10亩。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等非生产性建筑不能独立分割。对符合土地出让方案和合同约定建设标准化厂房的,可直接分层、分幢办理分割登记。

  七、范围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涵政规〔2023〕3号)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废止。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卢,联系电话:0594-3563680,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公园东路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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