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全面加强涵江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围绕行业核心领域与薄弱环节,不断强化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惩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现通报一批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陈某某
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案
2025年08月26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件关于曹操出行平台有一小型轿车出现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核实该车为陈某某名下。
陈某某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陈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郑某某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案
2025年09月01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收到莆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涵江分中心关于S211线K224+302-K224 +064路段涉路违法施工的函后,发现郑某某存在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违法行为。
郑某某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郑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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