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全面加强涵江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围绕行业核心领域与薄弱环节,不断强化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惩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现通报一批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陈某某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025年08月22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收到涵江区交警大队关于陈某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案件移送。
陈某某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陈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52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莆田市涵江区环境卫生中心
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2025年07月23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涵江白沙S211线K223+950m上行车辆路面动态监测点有一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出现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经核实该车为莆田市涵江区环境卫生中心名下。
莆田市涵江区环境卫生中心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莆田市涵江区环境卫生中心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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