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全面加强涵江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围绕行业核心领域与薄弱环节,不断强化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惩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现通报一批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张某某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08月20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涵江区石庭高速路口检查时发现有一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经核实该车为张某某名下。
张某某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林某
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2025年08月07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涵江白沙S211线K223+950m下行车辆路面动态监测点有一重型厢式货车出现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经核实该车为林某名下。
林某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林某作出罚款人民币9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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