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规定,现对海域使用申请人莆田市三江口城镇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涵江区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公园东路599号
联系人:方海滨 联系电话:18950788952
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3日
附件: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涵江区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