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3月18日至5月31日,区委巡察二组对涵江区供销社党支部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7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 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区社党支部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区委巡察二组的反馈意见和整改意见,我社高度重视,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建议,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改工作,深入剖析、查找问题症结,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动员部署。
2024年7月17日,区委巡察二组巡察意见反馈后,区社党支部立即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区委巡察反馈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动员全社党员干部要对巡察组的工作安排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落实,实实在在汇报工作,虚心听取并高度重视巡察组及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自觉接受巡察组监督。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布置会,对巡察整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整改。
区社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区社党支部书记定期召集并听取相关责任领导和经办人关于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制定《落实区委巡察二组<关于巡察区供销社党组织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方案与细化措施》,明确了责任分工,细化了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把工作落实到人、把责任压实到位。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标对表巡察反馈的问题,在抓好自身整改的同时,紧盯各自分管领域牵头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各股室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序推进。2024年8月16日,区社党支部紧紧围绕区委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原因,严肃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三)注重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以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为切入点、突破口,聚焦具体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举一反三,补短板强弱项,通过完善《莆田市涵江区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莆田市涵江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把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化为长期坚持的治本之策,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真正做到统筹兼顾、务求实效。针对反馈的问题,持续用力、常抓不懈,持续跟踪问效,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果,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基层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1)关于“学用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已于2024年1月围绕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开展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已于2024年8月组织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二是已于2024年8月传达学习福建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建设提升经营服务能力的意见》,已于2024年9月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社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今后将继续加强学习,长期坚持。
(2)关于“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二是开展专题研讨。班子成员已于2024年8月围绕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研讨。三是针对党员心得体会表述不当的问题,干部已经重写心得体会,同时要求全体党员以此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加强对材料收集审核把关。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党建日常工作,在收集材料时认真审阅材料,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2.以新发展理念推动供销系统高质量发展力度不足
(3)关于“目标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已制定2024年下半年工作方案,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鉴于“十四五”发展规划到2025年,将于“十五五”规划制发后编制我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今后,我社将根据上级社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制定涵江区供销社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并抓好贯彻落实。
(4)关于“推进自主经营思路不宽”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鼓励各公司、基层社在岗及下岗职工尝试积极参与门市部自主经营试点,目前系统有2个自主经营网点,今后将在系统寻找新的自主经营网点。
(5)关于“助力乡村振兴平台不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2024年省级“保供促销工程”建设项目莆田市涵江区萩芦供销合作社惠农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全部完工,待验收后将尽快投入使用,服务周边群众。二是组织全区供销系统干部职工学习福建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建设提升经营服务能力的意见》,要求各基层社、公司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推进乡村振兴平台建设。三是通过积极协调乡镇有关部门,以及农业渔业种养户、加工专业合作社、企业和农户等,汇集本地区各乡村优质农特产品,建设涵江区农特产品展示交易中心。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共同发出《关于加强涵江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助力涵江乡村振兴的行动倡议》,依托涵江区农特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助力销售我区农副产品,拓宽为农服务平台。
(6)关于“基金运行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根据《福建省供销社关于印发〈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供联〔2022〕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供销合作社实际,2024年7月29日制定了《莆田市涵江区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二是规范合作发展基金的运行和管理。2024年7月区农资公司提取上缴0.2万元,支出为农服务送肥下乡优质化肥0.65吨0.3万元,助农增收。
3.履行供销行业监管职责仍有短板。
(7)关于“监督保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涵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已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监事工作会议,补选方燕萍为涵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梧塘供销社于2024年8月27日召监事工作会议,选举李少华为梧塘供销社监事会主任。二是按计划开展对所属的公司、基层供销社的内部审计工作,已完成大洋、新县供销社2020-2023年度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增减、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的内部审计工作,今后将结合企业法人代表变动、年度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等,定期开展对所属企业与基层供销社的内部审计工作。
(8)关于“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2024年8月起,各基层社、公司负责人按照灭火器定期检查表每月进行自检,切实做好灭火器检查、更换等工作,进一步筑牢了安全“防火墙”。二是通过对脱落、破损的外墙进行修补粉刷,更换屋顶腐烂的杉木和瓦片,对破损的挑梁进行修补粉刷等措施,已将哆中门市、东清门市、萩芦门市3处危房全部整改到位。
(9)关于“信访问题未彻底解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梧塘供销社职工刘某某2020年已经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闽民申3037号〕终审。刘某某已于2024年9月办理了退休手续,目前无上访倾向。
4.社有资金资产运作与管理不规范。
(10)关于“资产管理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莆田市涵江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通过公开招租的形式积极盘活闲置资产,争取对外出租,确保资产增值保值。二是2024年10月8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督促各单位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现金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减少现金收取,自2024年10月份起,各承租户使用银行转账或扫描单位银行收款码等方式缴纳租金,降低资金安全风险。
(11)关于“购买物资未计入固定资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2024年9月区农资公司、供销总公司、萩芦供销社对2020年以来购置的固定资产物资,相应调整会计核算科目,计入固定资产管理。二是2024年10月8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履行公开采购程序,签订采购合同,办理验收手续,计入固定资产明细账。
5.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够严格。
(12)关于“履责意识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结合供销社工作,已重新修订印发《中共莆田市涵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支部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涵供支〔2023〕10号)。二是已于2024年10月份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会议,同时完善记录意识形态工作内容,规范使用文字,确保会议记录完整。今后每年至少召开1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会议,按规定制度分析研判供销社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三是规范我社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通报流程,今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通报,并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严格按制度执行。
(13)关于“对工作要求认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已于2024年8月20日组织学习《福建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追究办法(试行)》,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压力传导,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细落实。二是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要求相关责任人重新撰写,目前已按要求重新撰写,同时,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材料审核把关力度,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三是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4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中。今后将长期坚持,完善年度党建计划的制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4)关于“理论学习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巡察整改以来的各次学习均按规定做好学习记录以及发表贯彻落实意见。二是已于2024年6月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
6.工作作风不够务实。
(15)关于“指导基层发展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各班子成员赴分管所属企业及基层供销社调研指导,结合调研结果,研究制定《莆田市涵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基层单位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涵供〔2024〕21号),每年对各基层单位综合业绩情况进行考核。二是指导庄边供销社继续深入推进稻菌轮作项目,2024年上半年实现粮食增收约10吨,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为15名村民提供就业岗位。自项目开展以来,共带动周边农户种植羊肚菌约48亩,推动我区羊肚菌产业发展,为推进全面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16)关于“文件制发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已于2024年8月9日修订印发《莆田市涵江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二是已于2024年8月2日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印发涵江区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确保各类文件发文依据准确,发文格式规范。
(17)关于“党务政务公开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已在单位公开栏及时公开单位工作动态、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园地、重大决策、为农服务、经费开支相关内容,接受干部及群众监督。
7.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不到位。
(18)关于“差旅费报销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区供销社机关差旅费报销杜绝向下级单位转嫁费用的情况。经核实,2021年11月省供销社举办“一县一周”农产品展销会(莆田专场),区供销总公司作为参展企业,区供销社作为指导单位,住宿费以参展企业名义开具发票报销,车费、伙食补助费由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报销。王某某参加公务员初任脱产培训时间为2023年3-4月,期间无存在报销下乡差旅费的情况。二是2024年10月8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加强差旅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规定,在城区范围办事不予报销车费。落实出差审批制度,公务出差下乡必须提前开具出差审批单。严把差旅费用报销凭证审核监督关,对没有附齐相关审批手续的单据不予报销。三是2024年9月农资公司、供销总公司、庄边供销社相关人员主动退回了报销的短途差旅费和超额报销差旅费合计736元。
(19)关于“办公用茶超额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2024年10月8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明确区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涵财〔2018〕47号)相关规定,加强办公用茶采购、领取、使用等各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应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二是落实人均年用茶不超过300元的规定,2024年9月区农资公司、白沙供销社、梧塘供销社主动退回了超额报销部分合计2640元。
(20)关于“部分支出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杜绝不合理支出,2024年9月党员主动退回了挂钩精准扶贫户慰问品8887.8元。
8.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21)关于“存在虚假询价或未询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2024年10月8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建立大宗物品询价采购机制,严格执行询价相关程序,严把手续审核监督关。大宗物资采购应进行采购申请审批、三方询价(附被询价方营业执照)、签订采购合同、办理交货验收等手续,方可给予结算支付。二是经核实,区供销社工会已经自2024年1月开始,凡是购进工会会员福利品均进行三方询价,签订采购合同。
(22)关于“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2024年10月8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现金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对超过现金支付起点1000元以上的支付,要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严格执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不得超出库存限额留存现金,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二是经核实,各单位已经自2022年9月份起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代发工资专用手续,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奖金等。
(23)关于“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编制记账凭证,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二是2024年9月区农资公司查明银行存款账实不符2000元的历史遗留原因,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做到账实、账账相符。三是2024年10月8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自入账次月必须按规定的使用年限和标准规范计提折旧。四是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登记账簿,对货币资金业务的发生,要及时、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记录,账簿登记不得撕页、刮擦、乱涂改,做到日清月结。
(24)关于“报销附件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2024年10月8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把费用报销凭证审核监督关,费用报销必须取得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履行齐全审批手续后,方予以支付。二是2024年9月区农资公司、供销总公司相关人员主动退回报销的无效定额发票差旅费918元,新县供销社附齐2023年支付调查取证费合同。三是要求各企业自2024年7月份起发放节假日值班补贴必须附齐相应的值班表及签到表。
9.工程项目实施不规范。
(25)关于“项目招投标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已于2024年8月2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依法规范采购行为,如萩芦供销社惠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已按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闽发改发规〔2022〕667号规定招标。今后系统内的项目要招标的,将严格按照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闽发改发规〔2022〕667号规定招投标。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0.党组织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26)关于“议事决策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涵江区供销社2024年以来召开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均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区社主要领导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作表态。二是已规范会议流程,提前收集拟上会议题事项,按时研究各单位提交的议题。
(27)关于“换届选举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换届选举选票结果显示支部书记与副书记赞成票均为5票,记录漏记选举结果,并安排党务干部重新学习换届选举的规范记录格式,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错误。选举报告中已修正到位,今后严肃换届选举,做到严谨不出差错。
(28)关于“对基层社党组织双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梧塘社党支部已于2024年7月23日完成换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由李少华、许庆同、刘丽芬等3位同志组成,李少华同志当选书记,进一步夯实基层社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凝心聚力,激活基层党组织的“神经末梢”,用扎实有效的党建工作推动基层社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11.落实党建工作不够严肃。
(29)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已修改完毕。二是组织党务干部学习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在今后的发展党员工作中,规范会议记录以及相关材料,确保类似的情况不再发生。
(30)关于“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规范“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制度。2024年以来严格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流程,先提交支委会研究本月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再开展集中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二是规范上党课。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补上2023年主题教育专题党课,同时要求记录人员规范记录党课内容。已于2024年7月组织开展“书记上纪律党课”七一专题学习活动。
(31)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严肃民主生活会,落实民主生活会各项要求。2024年起班子及其成员查摆问题要紧密结合供销工作实际,多注重实例分析;已修改2023年度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对出现雷同的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做好整改,对照材料已重新撰写完毕;受到函询的班子成员未在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说明已补充完成,在今后2024年度的民主生活会前期准备材料阶段将认真落实上级关于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具体要求,避免发生同样的错误。二是严肃开展批评及自我批评,切实做到自我批评深入具体,相互批评开诚布公。经过排查,2021年度整改清单和查摆问题不相符的班子成员系陈某某,目前该名同志已离开供销社。
(32)关于“组织生活会缺乏严肃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对未按要求检视问题的3名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不按要求检视问题以及2022与2023年度的问题清单与整改清单基本一致的党员重新按要求撰写问题清单,在今后的组织生活会党员个人材料收集中,要求党务干部加强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写。二是严肃开展互相批评,2024年起要求党员干部在互相批评时不能存在顾面子思想,对别人的缺点和问题不能以建议代替批评,要保持“辣味”。三是规范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今后,民主评议党员将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议优秀党员名单再提交支委会研究。
12.执行选人用人规定有差距。
(33)关于“干部队伍统筹谋划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结合年轻干部的个人特点,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已于2024年7月8日任命林清容为财务会计股副股长、陈倩为人事教育股副股长、王金玲为办公室副主任,今后将继续用好年轻干部,提高年轻干部占比。二是落实并加强领导班子AB岗制度,确保岗位工作衔接流畅。
(34)关于“执行工作回避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已于9月10日组织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增强纪律性。同时,在研究与相关人员有关的事项时,严格执行当事人回避制度。
(35)关于“执行请销假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已将干部林某某请婚假材料提交区委组织部备案,今后人事教育股将督导请假人员严格遵照规定执行请假审批备案程序工作。
13.履行“两个责任”力度不足。
(36)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已于2024年8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今后将严格落实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要求。二是2024年起严格按规定开展政治监督谈话,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企业及基层社负责人开展政治监督谈话,分管领导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明确谈话内容,注重谈话实效。三是已召开2023年度述责述廉会议,班子成员已结合岗位实际修改2023年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
(37)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2024年已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已填报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表。二是已于2024年9月10日组织召开中秋节、国庆节节前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会议,今后将继续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节前警示教育。三是已于2024年9月份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结合2名受处分党员案例情况,以身边案件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吸取教训,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38)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2024年以来区供销社“三重一大”会议均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与,今后将继续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日常工作沟通联系。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反馈问题的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14.落实巡察整改不够到位。
(39)关于“整改机制与实际落实不吻合”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继续执行2020年巡察“回头看”反馈整改问题制定相关制度并规定“坚持企业职工工资调整每两年研究一次,增长幅度视企业经营情况和物价增长情况”,2024年不再调整企业职工工资。
(40)关于“存在书面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已于2024年8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后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杜绝书面整改现象。
三、下一步计划
区供销社党支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区委巡察工作要求,把持续深化和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抓紧抓实整改工作,为供销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把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筑牢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不断推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常态化加强纪律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供销干部队伍。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刻反思,深挖根源,持续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不断用制度固化整改成果,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三是坚持效果导向,扩大整改成效。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责任担当,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确保所有整改事项见底到位,不断推动供销事业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4-6970150;通信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后坡巷1号;电子邮箱:353794126@qq.com。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支部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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