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农业局关于做好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莆农综〔2018〕205号)和《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中稻和早薯规模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0〕109号)文件精神,经规模种粮新型经营主体申报、镇(乡)村核实、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验收确认、市农业农村局核验,我区共有5家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共申报种植中稻面积382.05亩,每亩补贴300元,现拟下达有关乡镇2020年规模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114615元(大写:拾壹万肆仟陆佰壹拾伍元整),其中市级和区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分别为57307.5元(详见下表),各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由乡镇负责拨付。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涵江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意见或电话反馈。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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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