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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涵江区财政局 时间:2021-07-0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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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购函〔2021〕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采购人应当落实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2021 年 7 月1日前,已经发起但未完成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对照《办法》规定进行自查,切实落实好需求管理要求的主体责任。

  二、省财政厅根据《办法》统一组织对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 息系统功能进行升级改造,为采购人开展需求调查,采购人可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开展需求调查,并通过电子化方式备案采购实施计划。

  三、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不到位,多次被投诉、 检举成立的,区采购管理机构将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并要求采购人扩大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采购项目范围。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闽财购函〔2021〕9号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购人应当落实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2021年7月1日前,已经发起但未完成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对照《办法》规定进行自查,切实落实好需求管理要求。

  二、省财政厅根据《办法》统一组织对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升级改造,为采购人开展需求调查、通过电子化方式备案采购实施计划提供便利。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支持采购人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开展需求调查,要求采购人通过电子化方式备案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实施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类别、名称、采购标的、采购预算、采购数量(规模)、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等。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不到位,多次被投诉、检举成立的,应当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并要求采购人扩大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采购项目范围。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6月9日

  附件

  财库〔2021〕22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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