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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告 涵自然资计告字〔2025〕1号

来源: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7-11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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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建设和规划发展需要,我区拟在白塘镇集奎片区建设营利性文化艺术展览馆项目,该项目包含一个中型文化馆和一个中型展览馆。经区政府同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项目用地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信息

地块名称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

备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涵江区PH-2507地块

该地块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旧城分区单元(350303-15)端明街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

12699

≥1.6

≤2.0

≤45%

≥30%

图书与展览用地

50年

1、该地块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2、具体规划条件按涵自然资规〔20258号文件执行。

3、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私自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将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二、公告时限

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10日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除外),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意向用地者应具备文化艺术服务、艺术作品展览展示等相关资质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涵江区东园东路599号

邮政编码:351100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594-3563680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盖章);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接受申请的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

2、接受申请的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1号)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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