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设和规划发展需要,我区拟在白塘镇集奎片区建设营利性文化艺术展览馆项目,该项目包含一个中型文化馆和一个中型展览馆。经区政府同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项目用地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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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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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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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PH-2507地块 |
该地块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旧城分区单元(350303-15)端明街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 |
12699 |
≥1.6 ≤2.0 |
≤45% |
≥30% |
图书与展览用地 |
50年 |
1、该地块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2、具体规划条件按涵自然资规〔2025〕8号文件执行。 3、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私自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将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
二、公告时限
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10日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除外),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意向用地者应具备文化艺术服务、艺术作品展览展示等相关资质。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涵江区东园东路599号)
邮政编码:351100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594-3563680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盖章);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接受申请的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
2、接受申请的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1号)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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