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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服务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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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 |
有关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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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态度承诺。树立服务观念,文明办公,礼貌待人。该办和能办的事及时办、主动办,不拖、不推、不压、不卡;不能办或手续原因暂不能办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二、办事公开承诺。对考试录用等人事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凡不属保密性质的,在政策、计划、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方面都要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办事时限承诺。凡经研究同意的人员调动和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转业军官安置方案,5天内办毕或发出通知;干部任免、辞职、辞退,10天内答复或办理;职称预审7天内答复,评审结果10天内公布;专业技术干部家属"农转非"材料,15天内审核、报批;流动人员行政寄挂每月办理一次;干部退休审批、追加工资基金、人员转正,只要手续完备,当天办理;部门申报设置机构编制,1个月内答复;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办及时反馈,并做好保密工作。
有关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一、区人事局: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收费
文件依据:闽价[2000]费字239号
二、区编办:
事业法人初始登记费 300元/家
事业法人变更登记费 150元/家
文件依据:闽价[2000]费字156号
三、区人才交流中心
1、人才中介服务费等 闽价[97]费字266号
2、省定项目:人事工作证表费(工本费)
四、继续教育管理中心
1、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依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标准:每次办班前由区财政、物价审定
闽价[1997]费字120号
闽财政[1997]006号
2、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道德培训
依据:闽人发[1998]135号
标准:培训费:35元/人(闽价[1997]费字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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