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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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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区直单位调出手续,做到随到随办。
    二、本区内办理调入区属企业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集体合同的审查:依照《劳动法》、《福建省集体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上报的集体劳动合同15天内审理完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给予指导和协助修改。
    四、办理企业工资转正定级手续的,只要提供学历证明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可以随到随办。
    五、档案工资预核,只要档案中历次工资变动手续完整的,可以随到随办。
    六、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只要提供原手册、工资联审卡,可以随到随办,新办企业要求办理《手册》的,只要单位申请报告,可以随到随办。
    七、下岗职工有就业要求的,只要不挑不捡,三天给一个岗位。
    八、劳动用工审批。用人单位(含三资、乡镇、私营企业)使用外来劳动力(含农村劳动力)由用人单位申报,三个工作日之内批复。
    九、办理《就业证》、《登记卡》手续。外来劳动力(含农村劳动力)进我区企业务工,需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外出务工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在接到申请手续后当日核发。
    十、劳动保险。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25日前委托银行足额发到离退休人员手中。
    十一、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自仲裁组成之日起,六十日之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最多不超过九十日。
    十二、劳动执法。劳动监察人员下企业要主动出示监察证,说明来意,在执法检查时,态度和蔼,文明用语,既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