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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工程项目申报》
建设工程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交局服务窗口,符合申报要求的7日内给予办理。
(二)《建设施工许可证许可制度》
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 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报送的《建筑企业、装修装饰施工企业资质年检》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签署《建筑企业、装修装饰施工企业资质年检》意见。
(四) 石油液化气燃气具经营办证审批
审核《石油液化燃气具经营申请表》手续后,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经审查受理后,5日内核发《石油液化气燃气具经营许可证》。
(五) 石油液化气配送站审核
审核《石油液化气配送审核表》手续后,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经审查受理后,5日内核发《石油液化气配送许可证》。
(六) 城市道路挖掘审批
审核《城市道路挖掘》手续后,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经审查受理立案后,3日内核发《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
(七) 城市建设、管理业务咨询
1、 咨询范围: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程序。
2、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咨询问题,接待人员能及时答复的,要及时、明确的给予答复;对不能马上答复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7日内给予答复。咨询电话:3296569
(八) 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 接到群众关于涉及违法的举报,认真做好记录,当日内通知城建监察大队制止和调查取证,3日内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举报电话:3296569
2、 接到署名的人民来信,做到及时处理,10日内给予回复,联系电话:329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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