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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项目、内容
一、审批或转报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内资、外资、内联项目)的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下达各类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三、审批或转报各类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
四、上报争取和拨付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和物资。
服务程序
申报单位必须根据情况提交有关的手续和资料送交区计划局承办人,承办人收到后经审查提出初审意见,送局领导审批。凡涉及与区有关部门的业务和项目,须与区有关部门会稿。
服务时限
一、审批或转报各类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必备文件及附件齐全,经办人员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审批下达或转文上报,外资项目10个工作日;需要与有关部门会稿的项目增加3-5个工作日。
二、下达各类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必备文件及附件齐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
三、审批或转报各类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五个工作日完成。
四、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在受到区财政局资金到位通知书后,凡符合拨款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区财政局拨款。
五、凡不符合规定不予批准或转报的,收到材料后三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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