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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知多少

来源:莆田市场监管 时间:2025-09-1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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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会不会“偏心”某类企业?

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的

公平性谁来保障?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就是关键!

竞争政策知多少!

今天安排了10个核心问题

一起来看看吧!

 

1

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

哪些政策需要审查?

答:公平竞争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法条参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二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

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是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法条参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3


谁来审查?

答:谁起草,谁审查。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审查。

法条参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三条 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第十四条 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4

政策制定机关不开展

公平竞争审查,有啥后果?

答:逾期仍未整改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法条参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二十四条 起草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逾期仍未整改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二十五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起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政策措施若具有或可能

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就一定不能出台吗?

答:不一定。虽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原则上禁止出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政策,但存在例外规定

法条参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二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够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可以出台: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

(二)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

(三)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在政府采购中,

要求供应商必须在本地

注册,是否违规?

答:违规!该要求属于典型的“限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排除了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机会。

法条参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三)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7

对从外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是否违规?

答:该政策若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违规,对外地迁入的高新企业给予补贴,属于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法条参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8

政策规定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经认定新建的服务业企业,

地方所得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

3年内实行以奖代补、先征后返”

是否违规?

答:违规!以先征后返的方式给予税收优惠违背公平竞争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目标。

法条参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9

政府开展检查对外地企业

执行更严格标准,能否举报?

答:可以依法举报,对条件相同的经营者实施歧视性检查标准,属于违规。

法条参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九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五)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

10

企业发现了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

应该向哪个部门进行举报?

答:任何企业或个人都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调查,实名举报还会反馈处理结果。

法条参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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