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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新购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来源:涵江区住建局 时间:2024-11-1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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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方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用好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坚持因城施策原则,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4〕14 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莆房联办〔2024〕3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实施内容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第三点加快存量商品房库存去化”要求:“实施购买商品住房予以补贴。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区(管委会),对在2024年11月-12月期间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将之前合同注销后又重新网签)的,由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按其已缴纳的契税予以财政补贴,每套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时间可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凭购房合同和不动产权证申请补贴,以防骗补套补,具体补贴方案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自行制定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对外公布。鼓励各房地产企业开展各项促销活动,加快商品房销售。”主要实施内容如下:

  (一)享受补贴对象

  本次购房契税补贴是有一定的适用范围。首先在适用对象方面,它是指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涵江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个人或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时间(查询网签系统)为准。特别提醒,以下几种情况是不能享受契税补贴,一是在2024年11月1日前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购房补贴期限内撤销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又重新网签备案至原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含直系亲属),二是拆迁安置房源、二手房以及商铺店面、写字楼、商务公寓、车库、车位等非住宅类型。

  (二)购房补贴标准

  本次购房补贴标准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并缴纳购房契税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予以财政补贴,每套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市民,应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凭购房合同和不动产权证申请契税补贴。购房时所购商品房项目已完成首次登记的,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购房时所购商品房项目尚未完成首次登记的,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以楼盘完成首次登记后12个月内为限。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三)需提供购房补贴的资料

  购房人完成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并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将申请资料提交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资料提交齐全视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涵江区新购商品住房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由购房人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涵江区政府官网下载并填写,申请表经购房人签字,摁留指纹确认);

  2.经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莆田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3.税缴纳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申请人与购房人(产权人)必须是同一人,个人购房不得委托他人办理(若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可委托其监护人进行办理,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及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购房人没有本人银行卡,可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购房人为单位的,提供购房合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银行卡。须购房人有效银行卡,未成年购房人没有本人银行卡,可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单位还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另提供一份盖章确认的本单位银行账号。为避免不能正常打款,银行卡账号需提供一类卡账户,填写“开户行”时,需填写到具体支行。(核原件,留复印件)。

  7.每套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共同购房的,由共同购房人共同申请,并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购房补贴收款账户。

  (四)申请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程序

  1.受理及审核。购房人或开发企业自行下载《涵江区新购商品住房住房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所购房屋及其办证情况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涵江区行政中心住建局窗口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审批表审核实行内部自行流转,各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严格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

  2.审核购房时间。由涵江区住建局负责审核购房合同的网签日期、房屋性质、是否重复网签等并盖章确认,不在补贴期限或范围当场告知。审核完,将审批表流转至涵江区税务局窗口。

  3.审核契税金额。由涵江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缴纳契税金额准确性并盖章确认,并将审批表流转至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4.审核产权证书。由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合法性并盖章确认,并将审批表流转回涵江区住建局窗口归集汇总。

  5.复核及上报。由涵江区住建局负责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区住建局房管股对流转回住建局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区住建局财务部门对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进行填报、复核,复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连同补贴材料一同上报区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拟享受契税补贴的购房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和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住建局。区住建局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帐号,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申请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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