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全面提高涵江区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保障全区供水水质和群众身体健康,结合莆田市涵江区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对2020年印发的《莆田市涵江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莆田市涵江区外度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涵政办〔2020〕1号)进行了修订。
二、目标任务
全面提高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三、解决问题
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指导,妥善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各类环境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四、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莆田市涵江区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的各类(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水华灾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饮用水进入城镇供水厂后造成的供水事件不在本预案范围内)。
六、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七、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规定了应急指挥体系构成、应急指挥部职责、专项工作组职责、现场环境应急临时指挥部。
第三部分应急响应。明确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物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和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及响应终止。
第四部分后期工作。对应急终止后的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进行了说明。
第五部分应急保障。从通讯与信息、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经费及其他等多方面保障工作作了相关要求。
第六部分附则。对相关名词术语、预案解释权属、演练与修订和实施时间进行了说明。
第七部分附件及附图。包括应急部门名单及通讯录、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等。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庄
联系方式:0594-3551303
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1666号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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