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涵江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生活垃圾产量逐年增加,如何处理生活垃圾已成为现代化城市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省级生活垃圾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试点县创建名单的通知》(闽建办管函〔20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解决问题)
在城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全覆盖,达到《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暂行标准》要求。
三、重点任务
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建成生活垃圾示范区工作大致分为全面推进、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宣传教育4个方面。
(1)全面推进垃圾分类:
在城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等;
(2)构建分类投放体系:
一是完善分类投放设施;二是加强分类投放督导;三是规范分类标识;四是规范分类台账。
(3)完善分类运输处置体系:
一是建立分类收运体系;二是规范垃圾分类处置。
(4)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加快终端处理设施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健全分类收运体系;三是科学构建分类收集体系。
四、 教育引导
一是全方位开展宣传,形成风尚;二是个性化优质提升,引领带头;三是推进全面教育,知识普及。
五、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党建引领;三是建立督查机制;四是建立奖惩考评机制;五是组织交流协作;六是落实资金保障。
六、 政策依据
一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试点县创建名单的通知》(闽建办管函〔2023〕2号)。二是《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9号)。
七、 范围期限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示范区验收工作结束。
八、 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 伊 联系电话:0594-3568261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1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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