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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废止《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版)的决定

来源:涵江区水利局 时间:2024-09-2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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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经2024年4月15日第14次厅长办公会(厅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版)(闽水规﹝2023﹞3号)。自2024年5月1日起不再执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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