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大投入、增加供给、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当前养老服务还存在设施供给不平衡、护理能力相对薄弱、保障水平偏低等一些难点、痛点、堵点,需要下大力气加以解决。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起草《莆田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均能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三、工作进展
围绕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织牢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网、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4小点重点工作和27个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持续开展。
四、范围期限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3大点,具体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其中: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相关定义、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工作原则5小点,其中:目标任务明确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工作原则细化为基础性原则、普惠性原则、共担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4个内容。
(二)重点工作。包括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织牢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网、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4小点,其中:
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包括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需求、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5小点。
2.织牢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网包括提升护理床位占比率、提升等级评定率、提升安全达标率、提升机构入住率4小点。
3.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包括落实新建城区和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完善老城区和已建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大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力度4小点。
4.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包括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强化老年健康管理、提升老年照护水平、加强资金保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5小点。
(三)保障措施。细分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营造浓厚氛围3小点。
附件中《莆田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涵盖27项,服务对象涵盖14类老年人。其中:
1.针对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项;
2.针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就医便利服务;老年公共文化、 教育、体育服务;应急处置保障;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家庭签约医生等7项;
3.针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健康管理;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参观公园、景点等4项;
4.针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高龄津贴1项服务;
5.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2项服务;
6.针对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家庭养老支持服务2项服务;
7.针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提供最低社会保障1项服务;
8.针对特困老年人,提供分散特困供养、集中特困供养2项服务;
9.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1项服务;
10.针对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1项服务;
11.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优先享受机构养老1项服务;
12.针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提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项服务;
13.针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老年人,提供社会救助1项服务;
14.针对闽台外埠老年人,提供闽台外埠老年人1项服务。
六、关键词诠释
基本养老服务: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须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
家庭适老化改造:通过社会组织(企业)专业化服务和操作,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等方式,改善老年人家庭居住条件,从而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孤寡老年人:指无配偶、无子女,无人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如果孤寡老年人还符合“无生活来源”等规定条件的可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独居老年人: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年人、不与子女或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其他家属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的老年人。
空巢老年人: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且与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的老年人。
留守老年人:因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农村户籍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是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对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标准,将失能老年人分为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4个等级。
重残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是指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年人,其中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人,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后未再生育或无收养子女的老年人。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林婷婷 0594-228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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