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相关要求
一、公开范围
商城社区商户群众
二、内容
1、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莆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按照《涵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市涵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3、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
4、组织体系及职责
商城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我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商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与各乡科室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等工作,并完成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任务。
(1)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防御自然灾害日常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负责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下拨,省级、市级、区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小队:根据灾情需求,组织队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以及记者的联络、接待、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力度,确保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社事办: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其家庭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指导灾区做好重大灾害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指导开展灾后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5)财务处: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
(6)商城社区:负责避灾点建设与维护;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做好避灾点人员安置、管理工作;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科技知识宣传;配合上级部门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做好灾后卫生消杀工作。
5、工作内容
根据预警预报和灾害评估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落实应急措施。
1.2.1 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报告灾情信息。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及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
1.2.2 灾情信息初报。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商城社区应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个小时内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初步情况。
1.2.3 灾情信息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商城社区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8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9时前汇总辖区内灾情向区应急局报告。重要灾情应及时报告。
1.2.4 灾情信息核报。商城社区应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灾情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1.2.5 对于干旱灾害,商城社区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1.3.1 会商核定。商城社区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由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科室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核定灾情。
1.3.2 灾情评估。应及时请求上级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利、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减灾委专家组组成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
1.3.3 建立台账。商城社区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台账,为恢复重建和灾后救助提供依据。
1.4.1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1.4.2 自然灾害重大灾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向社区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灾情稳定前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灾情稳定后的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发布。
1.4.3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救灾的动态及成效、灾区的主要需求、下一步安排和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1.4.4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微信群通告、纸质通告张贴、LED显示屏滚动及广播等方式。
关于灾情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及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救灾,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2.1.1 启动条件
在商城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1)死亡15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或5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8万人以上;
(5)区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2.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领导小组提出进入I级响应的建议,领导小组组长决定进入I级响应状态。
2.1.3 响应工作
(1)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相关科室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单位主要领导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3)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每日8时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
(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
(5)机关各科室、商城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灾情稳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
2.2.1 启动条件
在商城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I级响应:
(1)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或300户以上、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万人以上、8万人以下;
(5)区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2.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领导小组提出进入II级响应的建议,领导小组组长决定进入II级响应状态。
2.2.3 响应工作
(1)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相关科室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单位主要领导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3)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每日8时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
(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
(5)机关各科室、商城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灾情稳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
2.3.1 启动条件
在商城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II级响应: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或150户以上、3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区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2.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领导小组提出进入III级响应的建议,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状态,报告领导小组组长。
2.3.3 响应工作
(1)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相关科室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单位主要领导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3)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每日8时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
(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
(5)机关各科室、商城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灾情稳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
2.4.1 启动条件
在商城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300间以下或50户以上、1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5)区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2.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提出进入Ⅳ级响应的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决定进入Ⅳ级响应状态,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2.4.3 响应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相关科室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3)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每日8时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
(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
(5)机关各科室、商城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灾情稳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
灾害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影响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条件可酌情调整。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子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决定终止响应。
灾害稳定后,对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般为3个月,视情可延长至6个月。
3.1.1 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提出过渡期生活救助方案和保障建议。
3.1.2 领导小组及时向区级相应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
3.1.3 领导小组、财务处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商城社区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3.2.1 商城社区于每年9月中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
3.2.2 商城社区应在每年10月10日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和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建立台账,制定冬春救助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0月15日前核查汇总本辖区需救助数据,制定本级救助方案,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3.2.3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跟踪各地冬春补助资金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助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4.1.1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保险协议落到实处。
4.1.2 过渡期救助资金、冬春救助、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和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应通过银行账户直接拨付等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确实需要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应遵守有关政策规定。
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
4.2.1 完善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商城社区应制定自然灾害救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
4.2.2 商城社区需将所储备的救灾物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备重大灾害应急时统一调拨使用。
4.3.1 财政应安排必要预算用于本级添置救灾装备、办公设备等。
4.3.2 科学选址,合理规划布局,继续完善覆盖标志明显、安全实用、设施齐全的自然灾害避灾点。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7﹞11号)、《莆田市涵江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涵江区自然灾害避灾点管护指导方案的通知》(涵减〔2022〕1号)精神加强避灾点建设管理,强化避灾避险演练,落实避灾点长效管理和分类管理机制。
4.4.1 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商城社区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4.4.2 加强自然灾害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突发事件应急小队应加强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4.5.1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常识。
4.5.2 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和“科技活动周”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
4.5.3 督促指导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根据灾害发生特点,每年组织1次防灾减灾演练,检验提高应急指挥、预案行动和综合响应能力。
三、程序
由党政办起草《预案》解读文件,下发至社区、机关各部门,再由各单位将政策解读文件通过宣传栏等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
四、形式
该政策解读文件采用张贴宣传栏的形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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