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管委会印发了《商城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和事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政策解读相关要求
1、公开范围
商城社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二、内容
1、制定方案的必要性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省、市、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强化事故导向,着力防范化解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风险隐患,突出冶金、机械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轻工重点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涉及高温熔融金属工艺的其他工贸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上述重点监管企业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各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五项重点职责,全面排查与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2、开展时间
商城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自2023年5月20日前起持续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3、整治重点和事项
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是商城工贸行业冶金、机械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轻工重点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涉及高温熔融金属工艺的其他工贸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5项重点整治事项、管理类3项重点整治事项、29项重大事故隐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工贸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工贸企业要对照工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5项重点整治事项、《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开展整治和“双随机”抽查。重点整治企业的重点整治事项标准如下:
(一)工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重点整治事项。
1.是否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学习研究《判定标准》,未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未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隐患能立即整改的,未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未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未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未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未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根据需要聘请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是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未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未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未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未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是否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未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是否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工贸企业管理类重点整治事项。
1.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3.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六)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重点整治事项还包括上述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失效或者无效的情形。
(七)使用液氨制冷工贸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4、工作专班
组 长:陈志亮 商城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林福军、赵国峰、许琳琳、陈金凤、黄喜敏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商城应急办,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5、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20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组织专家研究和解读《判定标准》,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同时结合鞋服、木材加工、“厂中厂”企业存在的突出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工作推进。
(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和帮扶指导阶段(2023年7月10日前)。要明确重点整治企业数量、工贸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专家力量等。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发现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将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报区应急局。
(三)属地专项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11月10日前)。按照分级监管原则,突出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查处。通过严格的执法处罚,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要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6、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统筹谋划。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将本方案立即传导至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持续更新完善四个专项工贸企业台账。要协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工贸行业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安全出口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结合有限空间轻工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安排,做好统筹协调,周密部署专项行动。
(二)强化精准执法,压紧压实责任。要根据阶段性特点,深入研判分析,把准事故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精准执法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对重点单位一家一家“过筛子”,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楚,并全部实现线上执法。
(三)广泛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要督促企业通过安全培训、媒体分享等多种方式,广泛宣讲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推动形成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共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告标牌、微信公众号及农村大喇叭等各种形式,加大对排查整治过程中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现场隐患较多、问题严重的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程序
由党政办起草《方案》解读文件,下发至社区、机关各部门,再有各单位将政策解读文件通过宣传栏等形式对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进行宣传。
四、形式
该政策解读文件采用张贴宣传栏的形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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