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近日,江口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应用涵江区农村建房审批监管服务平台工作的通知》,现就该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做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20〕58号)、《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涵政综〔2020〕108号)、《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审批与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涵政办〔2021〕33号)、《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涵江区农村建房审批监管服务平台工作的通知》(涵委办〔2023〕27号)等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做好推广应用涵江区农村建房审批监管服务平台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出部署。
二、出台意义
为抓好新平台的运行使用,进一步提升全区农村建房审批办理效率和质量,切实做好2024年全镇推广应用涵江区农村建房审批监管服务平台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任务。农村建房审批监管服务平台依托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建立覆盖乡村建房审批监管工作的日常巡查处置机制、智能分析服务、移动应用服务等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农村建房申请原则上都必须在平台小程序上开展,各村(社区)要积极推动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全面开展,引导村民通过平台小程序提交建房申请,实现农村建房“一网办理、一体调度、全程监督”的数字化管理。个别村民确实无法通过平台小程序申请的,需由村经办人员将相关申请材料上传平台。
(二)主要建设内容:1.镇级平台。镇级平台建设可视化大屏展示,主要立足三个主要功能进行开发建设。一是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平台实时汇总各村(社区)建房审批和批后监管情况、建房审批及违建举报投诉整改情况,直观显示各村(社区)的建房审批效率,通过短信提醒功能,及时督促各村(社区)规范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二是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平台通过设置问题整改指令发送反馈功能,实现问题发现、整改反馈在平台上的无缝对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各村(社区)建房审批、安全监管、风貌管控、违法建房等工作进行监督,做到监管无死角。三是实现“监督再监督”效果。对接融入区纪委监委“涵江区农村建房监督平台”,通过数据比对碰撞,发现并核查干部作风和腐败问题线索。2.小程序平台:平台集申报、审批、监管、服务等功能于一体,设置建房审批、建房监管、投诉举报、危房排查、村庄规划、建房示范、工匠培训、资产银行、产业发展、时讯政策等10个功能版块,主要功能集中体现在以下5个版块。一是建房审批版块。群众登录平台“建房审批”版块进行线上申请建房,各项办理进度在平台上实时更新,公开显示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流程进度,做到足不出户实现建房全流程申报审批。通过数字化管理,让建房审批便捷高效、公开透明,以数字化的农村建房审批模式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审批过程设定审批超时控制,系统会在村委会审批到期前一天发送短信提醒,超期五个工作日内仍不办理、不整改的,发送黄色预警短信;超期十个工作日内仍不办理、不整改的,发送红色预警短信,短信同时通知各相关审批环节负责人和镇级平台管理人,确保审批工作有序推进,红色预警同时向区纪委监委监督平台推送。二是建房监管版块。平台实行线下巡查与线上监管相结合模式。线上监管是指在新建房屋周边安装监控,镇村干部可以通过监控视频巡查,实时监督、掌握建房情况;线下巡查是指镇村干部常态化巡查和监理巡查。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四到场”制度,即:申请审查到场、丈量放样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监理巡查是聘请专业第三方农村建房监理,设立监理日志窗口。三是投诉举报版块。建立常态化举报制度,平台设立投诉举报窗口,主要受理在建房审批监管过程中干部、监理履职不到位或吃拿卡要等问题,或群众在建房过程中不按审批要求、建房规范进行建设的违规、违建行为。通过随手拍方式,实现照片或短视频上传,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四是工匠培训版块。该版块涵盖工匠库、工匠培训、工匠评价等内容。工匠库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库内工匠均通过住建部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为规范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平台还开放评价功能,可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能水平、工作内容等进行评价并在工匠资料中长期显示,着力塑造一批用户评价好、专业素质硬、建造技术强、从业水平高的安全工匠。五是危房排查版块。该窗口统计辖区内现有危房,以实现两个目的。一是在线监管危房。对辖区危房地址,居住情况、现状以及具体定位进行完善,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将排查情况及时上传平台。二是建立数据台账。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危房情况,在群众办理翻建手续时,为在系统中已登记入库的危房开辟绿色通道,进行优先审批。
(三)农村建房职责分工。1.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规范开展建房审批工作,明确村委会审批时限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审批流程。2.涉及传统村落、专项规划保护区等问题的,相关村居(社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快推进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主动积极开展农村建房审批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3.镇包村领导及包村干部担任巡查具体责任人。具体推动落实本村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建房安全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镇包村领导每日应组织包村工作队、村干部通过数字江口或到场对辖区内建房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建行为、施工安全隐患立即制止并报告。4.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四到场”制度,明确到场人员及职责分工,查验建房是否按照批准面积施工、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进行建房,是否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是否安全施工。各村(社区)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建房户未按审批建房造成“两违”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上报乡镇政府。同时到场人员认真填写相关记录表,明确巡查结论及签字确认,做好图表留档,并将相关检查情况、照片、表格等资料及时上传平台。5.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各村(社区)土地协管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各村(社区)土地协管员是农民建房审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受理农户的建房申请,告知农户建房审批须准备的资料及注意事项并对农户提供建房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协助村民开展小程序建房申请登记,积极开展小程序推广应用。各村(社区)书记是农民建房审批、批后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对建房审批、日常巡查、防违控违负总责,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建房户未按审批建房造成“两违”的,应立即予以制止,督促整改。对不听劝阻的“两违”现象,应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并将相关情况录入平台。对监管不到位的村(社区),严格按照《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两违”管控长效机制的通知》(江政〔2023〕16号)中的问责处理规定和机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6.各村(社区)要落实日常巡查制度,每周抽查辖区范围内10%的在建农房安全情况,履行监管职责。各村(社区)要组建巡查队伍,落实村级每天走访巡查,对村域范围内的在建农房进行100%全覆盖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录入平台。
(四)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农村建房审批监管服务平台推 广应用工作,各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广农村建房审批监管服务平台的重要意义,注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平台快推广、快应用、快见效。2.严肃工作纪律。要按照建房审批和建设安全管理流程,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人人有责任,个个有担当的工作格局。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3.注重推广宣传。各村(社区)要加强与乡镇政府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强化舆论导向,广泛开展宣传,大力提升农村群众对农村建房审批监管平台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平台推广应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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