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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3-10-1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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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江口镇人民政府印发了《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现就该通知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出台意义等做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扑火救灾的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经研究同意,印发江口镇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森林火灾分类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15亩以上1500亩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1,500亩以上15,000亩以下)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15000亩以上)的。

  (二)处理程序

  总原则:若发生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机构负责指挥。包片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镇主要领导(总指挥)要在2个小时之内到达火场进行协调、指挥扑救。对跨镇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听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导。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到达现场指挥扑救;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到达现场指挥扑救;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市政府分管领导到达现场指挥扑救。

  1、所在村干部或镇护林员发现森林火情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实;情况属实且火势不能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的要立即向镇值班室报告(3697081);同时组织所在村级应急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

  2、值班室接到森林火情信息后,立即电话向镇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包片领导、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3、包片领导和工作队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核实,并指挥所在村应急森林消防队;分管领导第一时间组织森林消防队30名穿戴好装备30分钟内进入火场扑救,并通知所有护林员到火场支援;带班领导负责组织镇干部职工着迷彩服和扑火工具进入火场进行扑救;具体人员分工如下:

  总指挥:主要领导

  副指挥:包片领导、分管领导

  村级消防队伍指挥组

  组长:包片领导

  副组长:工作队、所在村主干

  成员:所在村干部、村级应急森林消防队

  镇级消防队伍指挥组

  组长:吴志锋、刘俊楷

  副组长:林强

  成员:护林员陈永茂、陈文庆、黄苍林、郑朝煌、马景冲、林国坤、王宗树、关必华、关贵毜、关伟、许少军、翁玉富、陈汉斌;森林消防员黄瑞生、李子良、李永耀、李建兴、佘志明、林少宝、蔡清华、邱金祥、陈先福、郑文钦、卓存秀、董玉强、黄苍林、李勇武、严富贵、黄键涵、黄燕峰、陈文庆、陈强、关伟、关贵毜、吴开全、黄华杰、黄君武、陈勇奇、杨国清、林志勇、戴俊杰、陈远、黄力煜。

  在镇干部职工指挥组

  组长:带班领导、在镇两委(各负责带一组成员)。

  1小组长:由带班领导指定

  成员:其他村的包村工作队及在镇男干部;先行进入火场。

  2小组长:由带班领导指定

  成员:除值班人员、便民中心坐班人员外且不参与包村的所有人员,负责现场群众疏散及外围秩序控制。

  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俊仪

  成员:戴  蓝、程  臻、戴志婷、吴惠婷、范晓晓

  党政办值班室负责向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包片领导、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并按规定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领导;同时负责干部职工的车辆、扑火工具、水和食物等后勤保障。范晓晓负责森林消防队的装备、人员通知、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自然资源所公车统一纳入调度,戴蓝做好接应和带路工作。

  技术协助组

  组长:林祖进

  成员:苏伟东、黄志兴,派出所人员由所指定

  采用无人机对整体火情进行勘查,将实时火情上报两位指挥长。

  现场上级部门对接协调组

  组长:李菡芳、吴志锋

  副组长:关萍、黄仁

  负责向各自联系部门通报情况。

  监督保障组

  组长:陈辰

  负责所有人员参与扑火情况及保障落实的监督,并及时进行奖惩通报

  所有人员视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火情,必要时召开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提出森林火灾处理方案。根据火场情况提出相邻村进行支援,必要由镇政府和领导小组出面协调,请求驻地消防总队增援扑火,并做好接应和带路工作。

  5、在组织扑火过程中,应随时向区森防办报告。在明火扑灭后,还必须组织所在村人员清理火场,彻底消灭暗火,严防死灰复燃。

  6、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并提出调查报告;由森林防灭火办公室负责将森林火灾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结论向镇政府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三)处置办法

  1、组织领导。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必须由指挥或副指挥到场坐镇指挥,镇森林防灭火办要集中主要人员赶扑火场第一线协调指挥扑火工作。镇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小组有关成员和自然资源、公安及有关部门人员应快速赶扑火场,组织协调村处理火灾事故。

  2、扑火力量。以地方义务扑火队伍(村干部、当地青壮年、基层民兵)为主,并实行多村互联互动,全镇共建立互动片区2个,第一片区为石庭农山片(囊山村、坂梁村、厚峰村、丰美村、丰山村、石东村、石西村、新前村),第二片区为观霞东后片(包括石狮村、院里村、园顶村、园下村、顶坡村、上后村、莆江村、大东村、东大村、官庄村),各片区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片区内的各个村都要组织扑火队伍待命,一旦有需要立即前往扑救,不得故意推托。另外在禁火期间,各个村主干必须在村,若要出村,必须向包片领导请假。

  3、通信联络。要尽量运用现代化通讯手段(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保障火场内部和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畅通无阻。要有人值班,并把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及时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4、火场监视和火场天气预报。气象部门要做到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并收好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火场前线指挥部。

  5、灭火机具储备。镇森林防灭火办在重点火险区附近储备化学灭火弹及二号扑火工具等,并保证设备完好。

  6、后勤保障。要配备足够运输车辆,医疗药物、食品等,以保证及时供给。

  7、火案查处。发生森林火灾后,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火灾的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蓄积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案件由区森林公安、区森林防灭火办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依法作出处理,并将森林火灾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8、善后处理。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采取措施对灾民进行安置、疏散以及对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等。

  9、宣传报告。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对森林火灾事故应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本处置办法涉及有关部门、村要做的事项,由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村负责人会议进行部署安排,由各有关部门、村具体抓落实,并报镇森林防灭火办备案。

  (五)本方案由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办公室备案,由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森林防灭火办具体组织实施。

  (六)扑火出勤绩效运用方案

  1、干部职工无故不参加的,扣除绩效奖金500元;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的,扣除全年绩效30%;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的,扣除全年绩效100%,并由镇纪委进行党政纪处理。因事因病请假的,一次扣除工资或绩效300元;

  2、护林员、森林防火队员无故不参加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火场(30分钟)的,扣除当月基本工资;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的,护林员和森林防火扣除半年工资或绩效50%,;连续三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的,工资全部扣除,同时予以解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需提前向所在队长或负责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三、出台意义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指挥科学、措施有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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