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林天福申请坐落涵江区国欢镇黄霞村17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注销登记,证号为涵集建(1993)字第H4483号,使用权面积为59.23㎡,宗地四至:
东: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公共通道。
西: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空地。
南:以自墙外脚线和走廊外沿线为界,界外为空地。
北: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空地。
以上通告,凡单位或个人有异议者,请在本通告公布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件向本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书面报告,逾期无异议者,将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若因此而遗留有关土地权源证件及证明等一律无效,自行注销,特此通告。
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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