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下发目的
为有效控制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与蔓延,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违法采伐、运输、加工和使用疫木及疫木制品的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特此通告。
二、目标任务
松材线虫病防控实现疫情面积、病死松树“双下降”,持续推进清零。
三、主要内容
1.松材线虫病又称松树萎蔫病,其防治难度大,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砍伐松树,在清除枯病死松树过程中产生的疫木及1厘米以上的枝桠柴实行就地烧毁或粉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捡拾松木及枝桠、挖掘松树桩等作为柴火、建筑用材存放使用。严禁擅自藏匿、偷运和非法经营、加工、利用松疫木等行为。
3.如有捡拾松木堆放在房前屋后作为柴火使用的,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焚烧清理处置完毕。逾期未自行清理的,将由村干部及包村工作队依法予以收缴销毁处理。
4.本辖区内的运输企业或个人,严禁承运或邮寄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松类苗木、木材及其制品,不得中转调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调入松类苗木、木材及其制品(含包装材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带有松材线虫病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5.本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
6.各村护林人员应当加强巡林,及时排查上报新发生的病、死松树,要及时发现并报告擅自采挖、捡拾和房前屋后堆放松木等行为。
7.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引起重大疫情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违反本通告禁令行为的,可向乡人民政府举报(举报电话:3067021)。
8.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肖铭敏
联系电话:1300387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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