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为加强区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福建省省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
3.《莆田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
三、 适用范围
《莆田市涵江区区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绩效监控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区级财政部门、区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依照职责,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等情况开展的预警、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翁小晶 联系电话:697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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