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以保证“菜篮子”商品质量为核心,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推动我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提升农贸市场总体环境和管理,提高城市文明形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3年时间(2024-2026年),对全区现状已形成的9个农贸市场(其中涵东街道、涵西街道、三江口镇、白塘镇、江口镇、梧塘镇、萩芦镇、白沙镇、庄边镇各1个)按照“整体筹划、分类实施、一场一案”的整治提升思路,分类采取方案统筹提升,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卫生、环境清洁有序、市场管理精细、商户经营文明”的市场体系。
三、解决问题
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和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建设及配套滞后、管理层次不高和脏乱差等问题。
四、政策依据
(一)《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2024-2026年)》(莆政办规〔2023〕10号)
(二)《莆田市商务局关于深入推进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市商务〔2024〕6号)
五、主要内容
(一)整体谋划。由区商务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全面调研全区现状农贸市场基本情况并建立形成信息档案,对经摸排列入提升计划的市场,除计划关停取缔的市场外,参照《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建设标准》1.0版标准进行分类提升,鼓励条件成熟的农贸市场参照
(二)分类实施。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农贸市场整治提升总体部署,倒排工作计划,明确辖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各项工作的节点目标和完成时限,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辖区各农贸市场整治提升项目业主单位及责任人,稳步推进整治提升工作。区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税务局、执法局、交警大队等区直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强化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按照四类方式实施:整治提升、就地改造、选址新建、关停取缔。
(三)确权办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原则,参照历史遗留政府主导性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办法,妥善解决农贸市场确权办证历史遗留问题。
(四)资金保障。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以及市区两级各补助30%、市场业主自筹40%的比例对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建设予以资金支持,其中,符合1.0版标准的农贸市场工程建设资金认定标准不高于1000元/平方米,符合2.0版标准的农贸市场工程建设资金认定标准不高于1500元/平方米。在项目业主完成整治提升工程建设后,由区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对照《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建设标准》进行实地评审,并对实际投资情况进行审核,经评审合格和审核确认后,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30%的区级资金补助。市级财政按照区级财政已兑现的补助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同时,各有关单位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上级相关政策扶持资金、政策性银行融资等支持。
(五)常态管理。鼓励各乡镇(街道)依托专业企业,通过农贸市场股权转让、资产收购、合资经营、承包经营等市场化形式,组建农贸市场专业化运营管理平台,开展农贸市场资产整合及统一运营管理。坚持一手抓改造一手抓管理。整治提升期间,农贸市场各项管理工作不能放松、简化。各乡镇(街道)要参照《莆田市农贸市场“五有”“五不”管理指引》有关要求常态化开展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督导工作,同时注重做好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此次整治提升,推动全区农贸市场逐步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
六、保障措施
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强化资金保障、强化工作宣传等4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做细做实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
七、范围期限
《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八、关键词诠释
农贸市场:农副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双方直接进行买卖活动的场所,主要指用于销售蔬菜、水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是重要的民生场所和文明展示窗口。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莆田市涵江区商务局
联 系 人:翁莉菲
联系电话:0594-3598974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