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政务公开内容
2008年第一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1、牵头组织区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对各乡镇、街道2007年度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综合考评;2、组织慰问帮扶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及生活困难党员;3、制定赴南平市参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考察报告及我区建立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方案,提交区委研究;4、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提交区委研究;5、组织召开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部署我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困难党员慰问帮扶以及近期基层组织建设的几项主要工作;6、会合区委农办召开全区驻村任职党员干部2008年迎春座谈会;7、会合区委农办对全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进行综合考评;8、对全区未建立党组织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调查摸底;9、制定下发全区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目标责任考评内容(试行);10、做好全区2007年党内统计和发展党员工作统计;11、做好外来党员持新式样《流动党员活动证》情况的统计工作;12、做好党费收缴工作;13、抓好春节外出返乡党员的教育管理、验证、补发证和信息库建立管理工作;14、督促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认真调查个人曾经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中的生活困难党员;曾经担任过省以上各届党代表的生活困难党员;曾经10年和20年以上担任过村居主干且生活困难的党员; 15、制定2008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16、抓好中组部编印的《流动党员小读本》发放工作; 17、做好2008年1-3月发展党员统计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建立工作;18、制定市、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奋力实现港城‘两个先行’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和部门驻村联系点名单;19、做好外来党员持《流动证》情况统计工作;20、做好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受话情况统计工作;21、配合区委办制定2007年度区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以及市委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整改工作方案;22、督促各乡镇抓紧抓好第二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23、督促各党工委抓紧对未建立党组织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组建;24、做好2008年选调生新春座谈会;25、组织2007年度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26、做好全区后备干部推荐工作;27、做好部分科级干部调配工作;28、办理2名科级干部退休手续;29、办理部分干部学历更改;30、做好两会期间社青劝访值班工作;31、做好第一批3家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第二批12家事业单位拟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工作;32、做好处级干部2007年度考核相关工作;33、处级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工作;34、做好培养女干部、少数民族和党外干部年度工作总结;35、做好困难人才(慰问13名),困难社青人员(市慰问4名,区慰问8名)、挂钩村困难户(九峰村5户)慰问工作;36、配合市组对第二批市管拔尖人才申报考察工作;37、收集市第三批专业技术团报名材料并上报市组;38、督促指导挂钩乡镇做好项目工作;39、筹备全区2008年组织工作会议前期工作;40、党支部组织活动;41、做好组工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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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业务经费开支情况
项 目 |
金额(元) |
备 注 |
办公活动经费 |
262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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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费 |
26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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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费 |
27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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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入户费用 |
9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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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开支 |
14546 |
汽油6000元,百公里油耗12升,养路费1200元,车辆保养、修理、轮胎、年检7346元 |
驻村挂职干部补贴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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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
14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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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困难人才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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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差费 |
4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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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活动费用 |
1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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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344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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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区委任免干部情况
接中共莆田市委莆委干〔2007〕223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免去沈国顺同志的中共涵江区委员会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肖云敏同志兼任中共涵江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
沈国顺同志不再兼任中共涵江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职务。
免去王国荣同志的中共涵江医院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王国荣同志的涵江医院院长职务。
提名游朝新同志任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按法律程序办理。并决定:游朝新同志任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提名易胜晖同志挂职任涵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按法律程序办理。并决定:易胜晖同志挂职任涵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挂职时间1年。
根据涵委编〔2007〕8号文,涵江区供销合作社更名为涵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陈宜中同志任中共涵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黄金煌同志任中共涵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支部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并提名:陈宜中同志任涵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聘任黄福裕同志为涵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聘期三年);聘任游玉泉同志为涵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聘期三年)。
因机构更名,陈宜中、黄福裕、游玉泉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侯光余同志退休,陈涵森同志退休。政治、生活待遇按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并同意提名:免去侯光余同志的涵江区教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免去陈涵森同志的涵江区经济贸易局主任科员职务。
林秀云同志任中共涵江医院委员会书记。
并提名:林秀云同志任涵江医院院长。
李正全同志任中共涵江医院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陈文亮同志任中共涵江区新涵工业集中区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
李黎阳同志任中共涵江区新涵工业集中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张亚林同志任中共涵江区新涵工业集中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黄金高同志任中共涵江区新涵工业集中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陈 武同志兼任中共涵江区新涵工业集中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黄金勇同志兼任中共涵江区新涵工业集中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陈 静同志兼任中共涵江区新涵工业集中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提名免去黄国海同志的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
免去郑金和同志的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第一季度区委组织部研究干部工作情况
根据莆委组参[2008]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录用林国煌、许志伟等2位同志为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试用期一年。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7]9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经调查摸底,报经区委同意,上报中共涵江区委机要局技术中心等12家事业单位申请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体名单如下:
1、中共涵江区委机要局技术中心
2、涵江区老年大学
3、涵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4、涵江区信访接待站
5、中共涵江区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
6、涵江区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7、涵江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
8、中共涵江区委报道组
9、涵江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涵江区库区移民办公室
11、涵江区综治协会办公室
12、涵江区警务服务中心
负责人:董励华 经办人:李明贵 联系电话:3597630
中共涵江区委组织部
二○○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