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政务公开内容
一、人事任免
姚天平兼任莆田市涵江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孔俊欣兼任涵江区国有资产营运中心主任;
黄振强任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主任;
钱金存任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陈朝霞任涵江区三江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玉水任涵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彭剑扬任涵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张耿任涵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陈国清任莆田平民医院副院长;
翁海展任莆田市涵江区中医院副院长;
林金粦任莆田市涵江区城区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免去杨元聪涵江区城区卫生院院长职务;
免去陈国清涵江区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二、辞职、辞退
同意涵江医院干部陈义、张志明、陈信忠、陈泽萍、工人李高等5人,平民医院干部黄志新、徐志峰、工人林荣玉等3人、江口卫生院干部刘国章、工人姚清雄、林淑銮,梧塘卫生院干部方忠建、妇幼保健院工人梁喜雪、三江口镇经济开发中心干部郑超群、涵江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工人陈少晶辞去公职。
同意给予江口镇长期离岗干部翁逸华、蔡玮、陈玉成、郑志香、陈育红、李秀军、程明晞、林武、黄海山,梧塘镇林文志、刘建生、吴光定、陈震、蔡剑华等14位按辞退处理,解除与单位的人事行政关系,不保留公务员身份。
三、新增人员情况
1、
2、
3、
4、
四、职称工作
同意公布确认郑宗钦等5位同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公布锦江中学李春莺、莆田十四中陈蓉等2位同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同意公布林国勇等30位同志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同意公布邱金灿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同意公布洪淑叶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五、第三季度财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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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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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金额(元) |
项 目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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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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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费(空调及电脑) |
19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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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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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费 |
828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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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 |
117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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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费 |
71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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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费 |
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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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镇村道补助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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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比赛费用 |
5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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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
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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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费用(闽B-10027) |
7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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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车辆修理使用费 |
5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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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补贴 |
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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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燃料费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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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公里耗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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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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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2.92 |
负责人:姚维扬 经办人:吴培珍 联系电话:3597841
莆田市涵江区人事局
二OO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