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交警大队第四季度财务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1)罚款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队依法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1500起,罚款1705062元,实行罚缴分离,由中国银行代收,并代缴财政部门。
(2)收费收入。依据收费规定,我队共组织预算内工本费收入180620元,已全额上交市级财政。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91268.50元,已全额上缴。
(3)财政拨入经费1794388.64元,其中办案经费1123267.44元,事业经费218427.20,行政经费452694元。
二、支出情况
2006年第四季度预算经费支出1188921.58元。
三、结余情况
2005年结余-19.79万元,2006年第四季度收入179.44万元,支出为118.89万元,截至本季度滚存结余70.52万元。
四、二00七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
1、为创建等级档案室做好准备。
2、编制2006年部门决算报表。
涵江交警大队
二00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