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莆田市涵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临时救助实施方法的通知》(涵民〔2021〕91号)
二、适用范围
1.本服务指南规定了临时救助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
2.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本区户籍人口或居住在本区并持有《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区的流动人口,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
三、申请条件
1.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
3.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
4.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
四、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五、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决定机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涵江区民政局
六、办理流程
群众申请-->乡镇、街道、管委会受理-->信息核对或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两种方式择其一)-->公开公示-->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区级审批(救助金额在8000元(含)以下委托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批)-->资金发放
七、申请材料
1. 临时救助申请书;
2. 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
3. 导致基本胜过严重困难的证明材料;
4.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 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环节)
承诺时限: 19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环节)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结果送达
1.结果送达方式:书面通知或当面告知
十一、联系方式
涵江区民政局电话:0594-3566559
涵西街道社事办电话:0594-6967566
涵东街道社事办电话:0594-6916303
三江口镇社事办电话:0594-3806674
白塘镇社事办电话:0594-8960690
江口镇社事办电话:0594-3697081
国欢镇社事办电话:0594-8960051
梧塘镇社事办电话:0594-7976951
萩芦镇社事办电话:0594-8961081
白沙镇社事办电话:0594-3495575
庄边镇社事办电话:0594-3022001
新县镇社事办电话:0594-3099520
大洋乡社事办电话:0594-3067021
赤港农场社事办电话:0594-3793410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2.地址:各乡镇街道所在地办理窗口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12345或0594-3566559
十四、注意事项
1.《莆田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中授权书处需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摁手印;
2.残疾证提供需是在有效期内的二代残疾证;
3.医疗费用票据可以医保部门出具的《待遇医疗费支出公示表》格式提供;
4.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申请临时救助,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可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5.申请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6.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一个自然年内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仅给予一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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