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认定
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于印发涵江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涵政综〔2016〕250号)、《关于印发涵江区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涵民〔2020〕68号)
二、适用范围
持有我区户籍的常住居民
三、申请条件
1.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年龄在60周岁及上的;
(二)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的(不含听力、语言类别);
(三)未满18周岁的或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高中(高职)教育的。
3.申请人的可支配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人均金融存款不超过低保年标准4倍的,可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4.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法定义务人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二)法定义务人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无劳动能力的;
(三)查找不到法定义务人(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
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五、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决定机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六、办理流程
群众申请-->乡镇、街道、管委会受理-->家庭情况调查-->信息核对-->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批-->公开公示-->资金发放
七、申请材料
1.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 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 申请人社保卡;
4. 二代残疾证;
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确认表;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环节)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环节)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结果送达
1.结果名称:无
2.结果送达方式:书面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涵江区民政局电话:0594-3566559
涵西街道社事办电话:0594-6967566
涵东街道社事办电话:0594-6916303
三江口镇社事办电话:0594-3806674
白塘镇社事办电话:0594-8960690
江口镇社事办电话:0594-3697081
国欢镇社事办电话:0594-8960051
梧塘镇社事办电话:0594-7976951
萩芦镇社事办电话:0594-8961081
白沙镇社事办电话:0594-3495575
庄边镇社事办电话:0594-3022001
新县镇社事办电话:0594-3099520
大洋乡社事办电话:0594-3067021
赤港农场社事办电话:0594-3793410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2.地址:各乡镇街道窗口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12345或0594-3566559
十四、注意事项
1.填写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需申请人签字摁手印;
2.残疾证需是在有效期内的二代残疾证;
3.申请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特困人员待遇的,自申请审核结果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年内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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