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域管理秩序,坚决遏制非法占用海域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线索移送,我局海渔执法中队近期对一个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进行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9月,我局海渔执法中队现场核实,李某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在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南侧,萩芦溪入海口附近海域填海,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及《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于“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柒佰伍拾肆元壹角柒分(¥117754.17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款项已缴纳完毕。
二、处理原则与整改要求
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我局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用海主体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局海渔执法中队将进一步加大海上日常巡查频次,综合运用立体化监管手段,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特此通报。
莆田市涵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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