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资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1.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营养餐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2.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午生营养餐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的,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②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
③孤儿、残疾学生;
④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后者指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三、认定方式
1.寄宿生认定方式:学校按照既定的寄宿生认定方案,于每学期期初,通过学生申请(或申报)、处室审核、学校评议、公开公示等程序予以认定。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组织下,每学期通过学籍信息、福建省贫困生比对系统等进行信息比对,并经学校评议、公开公示等程序予以确认。学生及其监护人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四、办理流程
1.寄宿生营养餐补助:学校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寄宿(或申报)、处室审核、学校评议、公开公示、补助金发放(按月打款至学生用餐卡上,不发放现金),学生签字确认。
2.家庭经济困难寄午生营养餐补助:学校提前告知、信息比对确认、学校评议、公开公示、补助金发放(按月打款至学生用餐卡上,不发放现金),学生签字确认。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学校提前告知、信息比对确认、学校评议、公开公示、收集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号、补助金发放,学生签字确认。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银行卡开户名为学生本人(需学生本人声明,并签字。银行卡开户名为学生监护人,需监护人本人声明,并签字)。
2.省外户籍在我区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主动向学校提供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