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水产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渔业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提出发展我区水产业的战略思想;组织贯彻全省及全市渔业经济发展的重大行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建立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国有水产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深化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条例。
     2、负责管理渔业资源,监督指导全区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维护国家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发展人工养殖,统一规划和合理利用水域;调解渔业纠纷;指导渔业环境监测;查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监管理权力;参与处理渔业涉外事件。
     3、编制本区渔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并监督实施;根据权限负责本区渔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制定行业技术改造计划;负责全区水产统计和渔情信息工作。
     4、宏观管理全区水产增殖养殖,捕捞生产,滩涂水域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对渔用饲料、苗种、鱼药的监督管理;根据产业政策,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渔业生产结构的调整。
     5、有计划指导全区水产品流通和市场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全区渔船、渔机、水产品加工业;监督实施水产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和管理条例。
     6、负责制定全区渔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渔业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示范推广以及对渔民的业务、技术培训。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渔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我区水产利用外资、外援项目的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三资”企业宏观管理和组织开展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及民间渔业交流;协助搞好对台工作,沟通与台湾渔业经济交往。
     8、负责对区属水产事业单位和水产学会、研究会的行业归口管理领导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并管理渔业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