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社会事业等专项发展规划。
    二、 研究提出区级经济调节的短期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确定经济发展方向、目标、增长速度、生产力布局等,搞好经济总量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三、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贯彻产业政策,并协调和监督产业政策的实施,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四、 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财税,信贷等经济杠杆的运用,合理运用国家、省市分配的建设资金,促进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做好生产、流通的协调工作。
    五、 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突出沿海经济发展计划,积极上报重点项目,以工代赈,社会事业项目的资金补助、周转金项目。
    六、 合理确定投资总规模、资金来源及其使用方向,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上报需省、市审批的基建项目,上报和争取国家、省、市计委专项基建补助资金和贷款项目。
    七、 做好本区域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中外合资、合作、合营项目审批工作,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八、 协调本区社会事业(包括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人口、环保、社会保障等)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计划管理工作。
    九、 抓好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测、分析研究和专题调研,及时发布经济信息,反馈经济运行动态。
    十、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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