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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积极破解征地难题
——涵江区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问题的主要做法
(徐建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室主任)
随着涵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各类建设用地大量增加,造成占用基本农田地区,出现新的失地农民。如何处理好“既要保障建设用地的需求,又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执政为民的重大责任,也是一项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区积极探索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的方法、模式,切实维护好失地农民利益,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
一、“十五”期间我区土地使用情况和失地农民基本情况
2001-2005年间,我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98个,获省政府批准的批次征收土地面积3729亩,其中:已完成征地项目90个,面积3050亩。据统计,“十五”期间,全区因征收土地造成的失地农民共2175户,涉及人口6525人。
二、我区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问题的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始终把做好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护对策,切实保护好失地农民利益。一是建立区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监察、国土、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加大对征地行为的跟踪督查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二是对于签约引进的每一个项目,都实行项目建设区党政领导挂钩联系制度。既督促项目业主足额缴纳征地及补偿款,及时发放给被征地的农民;又能跟踪落实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建设落到实处。三是认真抓好征地信访问题的调处化解工作。成立区征地信访问题处置领导小组,对失地农民反映的征地信访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调查,依法、合情、合理地予以化解。
(二)调整补偿标准,加大失地农民货币保障力度
认真落实全市征地补偿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莆田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莆政综[2001]133号),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付给被征地户土地补偿费、果树(青苗)及房屋拆迁补偿费等。同时,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及时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如:2000年、2001年水田补偿标准为1.96万元/亩,2002年至2005年水田补偿标准提高到2.25万元/亩,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水田每亩按3.12万元标准进行补偿。
(三)规范资金管理,保障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到位
严格依法依程序办理征地手续,认真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进行“阳光征地”。一是组织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清查全区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止共76个征用土地项目,追回被企业拖欠的征地补偿费511.3716万元,并全部支付到位。二是改革征地补偿费发放方式,全面推广“征地补偿费由国土资源部门通过银行存储方式,直接发放到各被征地农民手中”的工作方法,有效地防止征地补偿费被拖欠、截留、挪用的现象发生。2004年,我区发放征地补偿费的做法获得中央四部委征地款检查组的充分肯定。至目前,全区已有51个征地项目共4202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全部采用直接发放存折的方式发放。
(四)实行三种住宅安置办法,解决失地农民的住房问题
对征地涉及的农房拆迁,我区采取“作价货币一次性补偿、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和自建联建”三种办法进行安置,群众可自主选择安置方法,并签订相关协议。选择集中安置和自建联建安置的群众,由区政府统一选择好安置区建设地点,进行统一规划,并实行“一户一宅,征一还一,差价互补”式补偿;且在新建农民公寓期间,还按原住房面积发放拆迁过度生活费及搬家等费用,千方百计解决好失地农民的住房及生活问题。
(五)拓宽就业渠道,多渠道径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一是加快项目建设,增加就业岗位。通过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大力发展工业经济和园区经济,兴办各类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消化转移失地后富余劳动力,促进失地农民进厂务工实现转岗就业。目前,莆田高新区内现有工业企业322家,可以吸纳从业人员9万多人,专业科技人员1.1万人,为失地农民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涵江亿发工贸有限公司在苍林村征收集体土地后,为该村28位失地农民优先安排就业岗位。
二是推行留地安置模式。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村镇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为被征地村及居委会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建设经营性用房、标准厂房或职工公寓,鼓励失地农民发展第三产业,保障农民有稳定收益。我区在码头村推行利用土地补偿款入股方式集资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出租,取得明显成效:该村计划建设6栋2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现已建成1栋共6000平方米,年租金收入就达36多万元,另有3栋1万平方米的职工公寓正在规划建设当中。涵西街道苍林村又将实行留地安置开发模式,进行工业园区服务区建设,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
三是实施扶助工程,方便失地农民自主就业。对全区失地农民进行登记造册,依托涵江职业中专学校和莆田高新区联办就业技能培训,优先为失地农民免费提供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区劳动部门组织区人才交流中心开展送岗下乡活动,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信息及中介服务,引导农民充分利用所得的征地款进行再创业,大力发展运输、饮食、服务业等第三产业。
(六)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一是按照《福建省实施农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规定》,对荔涵大道(涵江段)和福厦铁路(涵江段)项目用地中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农村和城市低保范围,确定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分别83元(农村)和166元(城市)。二是从今年起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交纳15元、镇财政投入5元、区财政再给予10元补助。
三、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失地农民转型就业难。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偏低,思想观念跟不上市场经济的要求,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差,就业存在一定难度。
二是配套政策跟不上。失地农民能否享受城市下岗职工就业、社保、医保等方面优惠的相关政策没有出台,目前各县区还处在初步探索、尝试阶段。
四、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的建议及意见
一要尽快出台全市统一的失地农民利益保障和扶持政策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同时,要出台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进行创业。
二要大力开展就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能力
积极为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创造条件,注重技能培训的技术性、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实用技术培训,形成以培训促就业,以创业促就业的良性机制。
三要积极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对于土地征收较多的村、组,可通过清产核资、设置股权、量化股份、建立股东代表大会制度等,组建农村(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使农村集体组织参与土地增益的分配,解决失地农民长期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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