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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教育活动成果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姓 名:吴卫东
单 位: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
职 务:新县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为了全面加强我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围绕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村级组织建设、农村党员队伍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内容,深入农村基层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一、当前我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我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在区委的领导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以“三级联创”、“三培两带”等活动为载体,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凸现,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在党组织和党员的带领下,脱贫致富奔小康,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们狠抓了后进村党支部的整顿工作,选派干部驻村任职,使村级班子的战斗力明显增强,结构明显改善。特别是通过开展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政策理论水平、驾驭农村工作全局的能力都有了新的提高。调查表明,从总体上看,当前我镇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巩固的,广大村民对村级党组织是信任和拥护的,村级党组织在农村群众中仍然享有较高的威信。
二、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问题及原因
我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过去相比,村级党组织在的地位和威信客观上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村级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的情况不甚理想,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动员力和号召力有所降低。目前村级党组织的状况与其所担负的重要使命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概括说来主要表现在:
1、村支部书记年龄老化、任期过长。
我镇共有行政村15个,村党组织书记的平均年龄为52岁,其中40岁以下的1人,占7.7%;40—44岁的1人,占7.7%;45—49岁的2人,占15.4%;50-54岁的3人,占23.1%;55岁及以上的6人,占46.2%。与年龄老化直接相关的是文化水平偏低。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8名,占61.5%。现任13个行政村支部书记平均累计任村正职年限16年,累计任职年限超过20年的5人达38%,累计任职年限10年未满20年的7人达54%。这种现象对工作有很多弊病,一方面由于村民对党组织和书记个人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会长期积累;另一方面长期担任书记职务,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会有减退趋势,思想政治工作放松,并会存在一定的家长制作风,许多矛盾被掩盖了起来。
2、村级班子整体能力不高
一是个别村村两委会关系不顺,班子内部不团结,工作难以形成合力。二是村干部在职不在岗的现象较普遍。有的村干部本来党性、公仆意识还比较强,也有当好村干部的愿望,但由于待遇低、报酬难兑现,家庭收入少、生活困难,所以不得不弃职赚钱,以维持生计。导致村干部外出,工作精力难到位。很多村里的工作主要靠村主干来完成。三是村干部思想解放不够,开拓进取精神不足,缺乏驾驭全局的能力,发展农村经济无信息无门路无技术,缺少带领群众致富的真本领。
3、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是党员文化程度偏低,在713名农村党员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222名,仅占31%;二是党员年龄老化,农村党员中35岁以下的只有141名,仅占19%,而60岁以上的有189名,却占26%;三是女党员少,只有85名,仅占12%。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部分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混同于普通群众,甚至不如普通群众,在村级事务中起负面影响。
4、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缓慢。
民主选举上存在宗族、宗派拉帮结派、贿选现象,影响选举的公正性。民主决策上还存在个别村支书或村主任说了算的现象。民主管理上大多数村尽管制订了各级管理制度,但往往流于形式,只是写在纸上或挂在墙上,具体落实缺乏制约措施和约束力。民主监督难以到位。大多数村都建立了民主监督小组,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好多村民主监督小组都有名无实,没有对村里的村务、财务进行全程监督。
5、村部建设有待完善。
全镇15个行政村中,白鹤村至今没有村部办公,白云、上茅、大贤等村租赁民房或学校办公,文笔、张洋、圩顶、泗洋、广宫、洋林、仙安等村村部年久失修。因办公场所缺乏,给村党组织的正常办公、党员学习带来一定困难。
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一是人口的自由流动,导致大量优秀人才外流,使村干部选拔范围变窄,村后备干部培养困难;二是物质利益的刺激,使党员干部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宗旨观念淡化,造成大量村干部外流。
2、宗族宗派现象的存在影响着村级组织建设。特别是在村两委会换届选举中,遏制着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平时工作中干扰村干部的正常工作。
3、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干部报酬难着落。我镇村级集体经济普遍比较薄弱,全镇15个行政村中大部分负债。这些村干部报酬微薄,甚至没有。但是随着村级民主政治的推进,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工作压力相应增大,致使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出现有才干的干部不想干,搁担子挣钱,这在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中表现尤为突出,他们越来越意识到在职生活拮据、退后生活无保障的可怕。另外,有知识的年轻人不愿干,导致想换人无人可换的现象。
4、对村干部的培养教育力度不够。一是对不合格村干部的处置力度不够。尤其对通过直选产生的村委会成员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置办法。二是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不够大,党员出口不够畅。三是后备干部推荐只是村主要干部说了算,缺乏透明度和群众基础,并且备而不用。
三、思路和对策
一、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综合素质,积极发展新党员、加强后备党员、干部的培养和使用。
首先,切实抓好第三批教育活动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工作,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抓好经常性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先进性建设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的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具体包括: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积极着手建立、健全农村党支部的学习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给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流动党员,一方面对流出党员实行“四定管理法”,即定期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定期交纳党费、定期参加党员大会,做到了“流动有序、异地有家、管理有章、教育有方”。总之,通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保持党员和党组织的先进性。
其次,在发展党员方面,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同时针对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文化水平低的现状,积极做好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注意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年纪轻、有文化、懂经营、善管理的返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乡村企业负责人以及致富能手等纳入培养对象,推荐农村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后备人才队伍的建设。事实说明只有重视农村人才资源的挖掘与人才的培养,实现党的领导核心与优秀人才的结合,才能进一步扩大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第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
要以今年村两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选好配强村级班子。对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进行整顿,对领导班子不健全的进行调整充实。要拓宽选人视野,严格用人标准,切实把那些作风正、懂经营、善管理、乐于奉献、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班子。通过搞好换届选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
第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依法治村统一起来。
首先,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建设,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制度化。要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关键是党组织的权威要有充分的民意基础。而要使村党组织的权威具有充分的民意基础,就要改变村党支部成员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去指定的传统做法,通过民主选举把真正优秀的人选拔到党支部书记及支委的岗位上来,使党支部的产生像村委会一样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一些地方探索采取“两票制”的方法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新路子,值得借鉴和推广。所谓“两票制”就是改变过去那种由上级党组织定好候选人让党员进行选举的做法,把候选人的提名权、推荐权交给党员和农民群众。“两票制”的第一票是在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让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进行民主推荐。“两票制”的第二票是党内选举,全体党员对初定候选人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后,用举手表决的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再进行差额无计名投票选举。“两票制”可以避免有些村党支部成员只向上级领导负责,不向基层群众负责,只向支部内的党员负责,不向党外群众负责的弊端,让年富力强、素质好、觉悟高、有经济头脑并能得到群众拥护的党员充实到党支部领导班子,这样也能使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具有更充分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此外,要使村党组织的权威更具有充分的民意基础,村党组织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要坚持党内民主和党外民主相结合的原则。党组织对村中大事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在党内进行民主研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然后由党支部和村委会共同研究,以统一思想。这样做,以党内民主推动了党外民主,并使这两者做到了有机结合。既维护了村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基层的贯彻落实,又通过发挥村委会的作用,使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得到了充分的表达,从而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路线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其次,依法治村,把党组织和村委会的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高于一切,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典范。党的统一领导和依法办事,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必须支持的两条基本原则。只有实现高度的民主和完善的法治,才能巩固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基础,规范各自权力的合理运行限度。依法治村是村党组织领导方式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行的前提下所作的根本性调整。实践证明,村党组织领导村民依法治村,党组织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制度,为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设立了法治的环境和要求。这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农民群众都能深刻认识和尊重规范、制度、法律的权威性,从而较好地实现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治村的有机统一。在目前,主要是根据法律规定和中央的有关农村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并予以坚决的执行,通过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来巩固我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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