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各单位: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23〕21号)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涵政办网传〔2023〕16号)要求,我区组织对2023年9月份之前以区政府或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以区直部门及乡镇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区政府2023年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一、《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涵江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涵政综〔2021〕113号)等4件宣布废止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1)。
二、《大洋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洋乡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扶贫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涵大政〔2019〕73号)等2件宣布废止区直部门及乡镇的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2)。
附件:1.宣布废止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2.宣布废止区直部门及乡镇的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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