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护林员管理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涵政办〔2017〕70号 成文日期:2017-08-24)

各有关乡镇、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涵江区护林员管理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涵江区护林员管理机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护林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护林行为,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94 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林综〔2016〕5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莆政办〔2017〕5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从2018年1月1日起,护林员管理模式由“村聘、村管、村用”改为“乡聘、站管、村监督”的管护模式,全部重新选聘上岗,有效改进护林队伍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护林员队伍。各乡镇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护林员选聘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平稳。 

  (二)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改革工作须有利于森林资源的管护,稳步提高森林质量。 

  (三)坚持专业管护的原则,实行就近选聘护林员进行专业管护。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要依法依规,规范操作,确保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五)坚持监管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护林员由各乡镇林业站负责管理,由管护责任区所在行政村负责监管,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内容 

  (一)护林员配备 

  护林员的配备以乡镇为单位,全区重新选聘配备专职护林员。按照相对集中连片和小流域管护的原则,在一定面积区域设定一个管护责任区,每个管护责任区视情配置护林员,不再另设生态林护林员。 

  (二)护林员的基本条件和选聘程序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 

  (2)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3)在管护责任区所在乡镇常住的公民,年龄在20-55周岁,身体健康;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扑救森林火灾能力; 

  (5)具有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并取得使用相关交通工具的许可证件。 

  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贫困人员、从事林业工作人员、有护林经验人员优先。护林员必须专职专任,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工作。 

  2.选聘程序 

  护林员人选由各村委会根据选聘条件,按照不少于1∶2比例推荐,由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对考核确定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乡镇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聘任并报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见附件1)。 

  3.护林员的聘用 

  护林员实行聘任制,原则上一年一聘,由乡镇与拟聘护林员签订聘任合同。年终考核合格者下一年继续聘用,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三)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是对责任区内的所有林地(包括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进行经常性巡护;二是协助乡镇林业站完成林业业务工作;三是做好聘任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 

  (四)护林员管理 

  护林员聘用后,由乡镇林业站负责护林员的日常业务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工资发放,责任区村委会协助检查监督。 

  对护林员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办法按《莆田市涵江区护林员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执行。林业站、村委会不定期对管护质量进行检查,乡镇与林业站于每年年底对护林员的履职情况及管护质量进行考核,考核评分结果作为护林员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五)护林员的工资待遇及发放办法 

  1.护林员工资由生态公益林直接管护费(按全部补偿性支出的20%)和天然商品林直接管护费(按全部管护补助支出的20%)合并提取。无论集体或个人的林地,统一实行专业管护。每月委托林业站发放工资总额70%的基本工资,其余30%作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年终管护质量考核结果发放,其中:91分以上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并予以表彰和奖励;81-90分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71-80分的,发放绩效工资的80%;70分以下或有重大失误的,扣全年绩效工资,不再予以聘用。 

  2.乡镇财政根据管护合同扣取的工资和年终管护质量考核结果扣取的绩效工资应单独建账,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奖励管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护林员和本乡镇森林防火、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保护管理宣传费用。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工作机构(2017年8月31日前)

  各乡镇应结合实际,成立护林员管护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开展摸底调查(9月1~15日)

  各乡镇制定工作方案和护林员考核招聘办法,摸清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座落分布及面积情况、现有护林员管护合同时间是否到期、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林权构成、是否有个人承包管护责任等情况。 

  (三)广泛宣传发动(9月16~30日)

  各乡镇组织传达全区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精神,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护林员的应聘,扩大招聘范围。 

  (四)划分管护责任区(10月1~15日) 

  根据森林资源管护面积、难易程度、重点区位划定管护责任区。

  (五)做好护林员招聘及公示工作(10月16~31日)

  各乡镇按管护责任区及护林员名额组织公开招聘,经考核合格后进行公示。

  (六)签订管护合同(11月1~15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

  (七)管护责任区现场拨交(11月16日至12月10日)

  林业站应按划定的管护责任区与护林员进行现场拨交。

  (八)培训上岗(12月11~31日)

  各乡镇负责于2017年12月31日前培训上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开展护林员管护机制改革工作,区农业局负责全区护林员管理机制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主管部门当好参谋,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把责任真正落实到位,并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共同抓好护林员管理机制的改革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资源管护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护林员的应聘,扩大选聘范围,选出最佳人选。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规范护林员队伍的管理,增强护林员责任意识,及时制定涵江区护林员考评标准等规章制度,明确护林员工作职责,并建立奖惩机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依法依规治林护林,提高护林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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