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涵江区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涵江区废旧塑料回收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涵政办〔2017〕23号 成文日期:2017-03-24)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涵江区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涵江区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涵江区废旧塑料回收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涵江区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

  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废气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并破坏耕地资源,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伤害,必须加快整治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治理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环境污染,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莆田市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莆田市废旧塑料回收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7〕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污染整治涉及面广、任务重,要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必须坚持以属地党委、政府为主导,建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综合施策原则,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保法、安全生产法、土地管理法、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要加大宣传力度,做深做细企业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为建设美丽莆田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涵江区政府在今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传统砖瓦窑的拆除关闭;

  (二)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机砖厂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拆除关闭;

  (三)城市规划区外,窑型工艺符合产业政策、产品为新型墙体材料、具备环保审批的机砖厂予以保留,且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否则要求在今年8月31日前拆除关闭。

  (四)城市规划区外,窑型工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机砖厂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拆除关闭;

  (五)保留的机砖厂,属地环保部门要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朱建华(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金洪(区环保局局长)

  陈建勋(区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林志华(区环保局副局长)

  陈文添(区经信局主任科员)

  邱昌生(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曾震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卞凯欣(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许妩觃(区水务局副局长)

  郑玉枝(区发改局副局长)

  施建宇(区工商局主任科员)

  林庆喜(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副局长)

  陈棋聪(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  建(区执法局副局长)

  刘伟忠(莆田供电公司涵江客户服务分中心副主任)             

  郑铭雄(区规划分局干部)

  陈俊毅(江口镇统战委员)

  郑国楷(三江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建伟(白塘镇副镇长)

  李韦拉(国欢镇副镇长)

  姚春棋(梧塘镇党委副书记)

  陈金加(萩芦镇主任科员)

  陈世强(白沙镇综治专职副主任)

  吴素红(新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黄剑飞(庄边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陈敏理(大洋乡副乡长)

  蔡涓娟(涵东街道统战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许金焕(涵西街道项目服务专员)

  何鹏飞(赤港管委会副主任)

  刘俊峰(商城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林志华兼任,成员由环保、住建、国土、经信、水务、执法、农业等部门各指定一名干部组成。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3月24 ~31日)。由区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尽快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以各镇街为主相关部门配合,逐个填报涵江区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并收集相关材料;各镇街要在今年3月28日前把涵江区拆除关闭机砖厂调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和相关材料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台账,梳理分类,环保、国土、工商、城管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在3天内对应证件办理情况进行核实。区记者站、报道组要及时跟进报道相关整治工作情况;各镇街要加强走访,通过各种海报、宣传车等进行全方位宣传。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制定整治通知单,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拆除关闭,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逐个分发下达,并由业主签收回执单,整治通告和责令暂停生产告知单要在今年4月5日前完成下达;4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跟踪了解业主动态,督促动员其尽快拆除关闭,并逐个签订按期关闭拆除承诺书。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对机砖厂逐个进行核查,对逾期未签订承诺书、未关闭拆除的企业由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供电、供水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行断电、断水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的,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启动程序,依法立案查处。对完成整改或拆除关闭的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做到一厂(场)一档;实行旬报制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在每旬的第一天(节假日顺延)向区环保局报送上旬整治进展情况(附件3)。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7月1~31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相关验收材料,组织人员逐个乡镇(街道、管委会)逐个企业进行现场核实验收,并做好迎接市考核组的抽查核实和考核验收。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是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整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和联合执法,做好维稳工作,确保全面按时顺利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二)经信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机砖厂的窑型、工艺和产品进行排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窑型、工艺和产品的机砖厂依法进行淘汰。

  (三)环保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进行全面排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要尽快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等工作。

  (四)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的用地情况、取土情况进行排查,对违法用地、取土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五)住建部门:对改造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机砖厂进行技术指导;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大对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惩处力度。

  (六)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的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查处。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作为打击无证无照企业的重点行业进行监管;根据相关部门的依法提请,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要把违法违规的机砖厂业主列入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系统。

  (八)安监部门: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尽快对辖区内的所有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九)公安部门:根据相关执法部门移送的可能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侦办,同时配合区领导小组做好联合执法现场维稳工作。

  (十)法院:对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整治工作进行法律上的指导,对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相关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整治案件及时受理处理。

  (十一)供电部门、供水部门:根据区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的抄告,对违法违规的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要及时予以停水、断电处理。

  (十二)区记者站、报道组:要及时跟进报道相关整治工作要求、工作进展情况等。

  (十三)水务部门:要尽快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占用河道等违法情况进行摸底,依法查处。

  六、资金补助

  对主动按时拆除关闭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或“以奖促治”,补助标准及资金方案参照市文件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建设美丽莆田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高压的工作态势,确保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认真落实环保“一岗双责”责任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是组织实施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分工要求,做好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污染整治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迎难而上,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查督导。区政府成立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分局、执法局、工商局、水务局、效能办等部门参加组成的督查组,每半月进行“一督查、一通报”,对不认真履职、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既定目标任务,造成不良后果或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坚持公开、公正。要坚持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原则,从调查摸底、通知下达、协议签订、现场丈量、数据记录和公示、验收和资金补助等,都要规范、公开,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禁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无论什么理由,都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事项要有专人负责,遂一进行核实、查处,不得隐瞒不查。

  (五)考评结果的应用。今年7月1日后,市政府将对我区上报的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和考核验收,对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领导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六)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本次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整治涉及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做好思想动员及信访维稳工作。

 

  涵江区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石材加工企业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对从业人员和周边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直接伤害。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治理石材行业环境污染,打造宜居涵江,建设美丽莆田。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莆田市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莆田市废旧塑料回收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7〕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石材加工企业污染整治涉及面广、任务重,要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必须坚持党政主导,建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综合施策原则,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保法、安全生产法、土地管理法、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做深做细企业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为建设美丽莆田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今年6月30日前所有石材加工企业全部拆除关闭,做到搭盖拆除、石料运走、土地收回,确保全面完成全区石材加工企业的污染整治。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朱建华(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金洪(区环保局局长)

  陈建勋(区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林志华(区环保局副局长)

  陈文添(区经信局主任科员)

  邱昌生(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曾震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卞凯欣(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许妩觃(区水务局副局长)

  郑玉枝(区发改局副局长)

  施建宇(区工商局主任科员)

  林庆喜(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副局长)

  陈棋聪(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  建(区执法局副局长)

  刘伟忠(莆田供电公司涵江客户服务分中心副主任)             

  郑铭雄(区规划分局干部)

  陈俊毅(江口镇统战委员)

  郑国楷(三江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建伟(白塘镇副镇长)

  李韦拉(国欢镇副镇长)

  姚春棋(梧塘镇党委副书记)

  陈金加(萩芦镇主任科员)

  陈世强(白沙镇综治专职副主任)

  吴素红(新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黄剑飞(庄边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陈敏理(大洋乡副乡长)

  蔡涓娟(涵东街道统战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许金焕(涵西街道项目服务专员)

  何鹏飞(赤港管委会副主任)

  刘俊峰(商城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林志华兼任,成员由环保、住建、国土、经信、水务、执法、农业等部门各指定一名干部组成。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3月24~31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尽快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逐个填报涵江区石材加工企业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和涵江区拆除关闭石材加工企业调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收集相关材料;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在今年3月28日前把调查表、汇总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记者站、报道组要及时跟进报道相关整治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通过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全方位宣传,表明政府的决心和态度。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制定整治通告和责令停止生产告知单,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拆除关闭,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逐个分发下达,并由业主签收回执单,整治通告和责令停止生产告知单要在今年4月5日前完成下达;4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跟踪了解业主动态,督促动员其尽快拆除关闭,并逐个签订按期关闭拆除承诺书。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对石材加工企业逐个进行核查,对逾期未签订承诺书,未关闭拆除的企业由所在乡镇为主组织供电、供水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行断电停水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启动程序,依法立案查处。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7月1~31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相关验收材料,组织人员逐个镇街逐个企业进行现场核实验收,做到一企一档,并填写进度表,做好迎接市考核组的抽查核实和考核验收。

  五、明确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是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安全检查,及时分发下达整治通告和责令停止生产告知单,做好业主思想动员工作,签订好承诺书,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做好维稳工作,确保全面按时顺利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二)环保部门:牵头制定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并上报区政府批准实施,负责工作进展情况跟踪、工作协调、工作督查和组织验收;要尽快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石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尽快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石材加工企业的用地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对违法用地的,要尽快依法进行查处。

  (四)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石材加工企业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对违章建设的要尽快依法进行查处。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石材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排查核实,作为打击无照企业的重点行业进行监管;根据相关部门的依法提请,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要把受过行政处罚的石材加工企业列入诚信系统。

  (六)安监部门: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石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要尽快依法进行查处。

  (七)公安部门:根据相关执法部门移送的可能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侦办,同时配合区领导小组做好联合执法现场维稳工作。

  (八)法院:对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及时受理处理。

  (九)供电部门、供水部门:根据区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的抄告,对违法违规、无证无照的石材加工企业要及时予以停水、断电处理。

  (十)区记者站、报道组:要及时跟进报道相关整治工作要求、工作进展情况等。

  (十一)水务部门:要尽快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石材加工企业占用河道等违法情况进行摸底,依法查处。

  (十二)经信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开展对规模以上石材加工企业的安全检查,涉及生产工艺设备属于落后淘汰的,按照规定予以淘汰关闭。

  六、资金补助

  对在6月30日前主动按时拆除关闭的企业,给与适当补助的奖励,补助标准及资金方案参照市文件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建设美丽莆田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组织人员逐个企业进行动员说服,做深做细企业主思想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高压的工作态势,确保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认真落实环保“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是组织实施石材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分工要求,做好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石材加工企业污染整治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迎难而上,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查督导。区政府成立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分局、执法局、工商局、水务局、效能办等部门参加组成的督查组,每半月进行“一督查、一通报”,对不认真履职、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既定目标任务,造成不良后果或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问责。

  (四)坚持公开、公正。要坚持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原则,从调查摸底、通知下达、协议签订、现场丈量、数据记录和公示、验收和资金补助等,都要规范、公开,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禁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无论什么理由,都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事项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进行核实、查处,不得隐瞒不查。

  (五)考评结果的应用。今年7月1日之后,市政府将对我区上报的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和考核验收,对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领导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六)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于本次石材行业污染整治涉及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做好思想动员及信访维稳工作。

 

  涵江区废旧塑料回收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废旧塑料回收行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莆田市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莆田市废旧塑料回收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7〕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废旧塑料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涉及面广、任务重,要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必须坚持以属地党委、政府为主导,建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综合施策原则,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保法、安全生产法、土地管理法、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做深做细企业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为建设美丽莆田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治目标

  辖区内所有的废旧塑料回收再生行业企业,要求在6月30日前全部拆除关闭,做到搭盖拆掉、设备拆除、原料运走,确保整治到位。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废旧塑料回收行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朱建华(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金洪(区环保局局长)

  陈建勋(区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林志华(区环保局副局长)

  陈文添(区经信局主任科员)

  邱昌生(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曾震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卞凯欣(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许妩觃(区水务局副局长)

  郑玉枝(区发改局副局长)

  施建宇(区工商局主任科员)

  林庆喜(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副局长)

  陈棋聪(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  建(区执法局副局长)

  刘伟忠(莆田供电公司涵江客户服务分中心副主任)             

  郑铭雄(区规划分局干部)

  陈俊毅(江口镇统战委员)

  郑国楷(三江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建伟(白塘镇副镇长)

  李韦拉(国欢镇副镇长)

  姚春棋(梧塘镇党委副书记)

  陈金加(萩芦镇主任科员)

  陈世强(白沙镇综治专职副主任)

  吴素红(新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黄剑飞(庄边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陈敏理(大洋乡副乡长)

  蔡涓娟(涵东街道统战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许金焕(涵西街道项目服务专员)

  何鹏飞(赤港管委会副主任)

  刘俊峰(商城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林志华兼任,成员由环保、住建、国土、经信、水务、执法、农业等部门各指定一名干部组成。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3月24~31日)

  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组织召开辖区内废旧塑料回收行业企业业主宣传动员会议,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及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收集各企业主对整治工作的相关建议意见,动员企业及时自行整改或拆除。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3月24~31日)

  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对辖区内废旧塑料回收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针对企业规模情况、环评手续、环保竣工验收、工商营业执照办理、“两违”等情况,进行摸底,建立台账,梳理分类,并于3月28日前上报摸底排查表。环保、国土、工商、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摸底排查表的基础上,对企业证照手续情况进行核实。

  (三)整治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整治通告和责令停止生产告知单,4月5日前由乡镇(街道、管委会)分发到各企业,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按时拆除、关闭,并由业主签收回执单。4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跟踪了解业主动态,督促动员其尽快拆除关闭,并逐个签订按期拆除关闭承诺书。所有相关企业在5月1日前全面实行停水停电,6月30日前全部拆除关闭。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废旧塑料回收企业逐个进行核查,对逾期未签订承诺书,未拆除关闭的企业由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电力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行停水断电;发现违法行为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启动程序,依法立案查处。

  (四)考核验收(2017年7月1~31日)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相关验收材料,组织人员逐个乡镇(街道、管委会)逐个企业进行现场核实验收,做到一企一档,并填写进度表,做好迎接市考核组的抽查核实和考核验收。

  五、明确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是废旧塑料回收企业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是整治工作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安全检查,及时分发下达整治通告和责令停止生产告知单,做好业主思想动员工作,签订好承诺书,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做好维稳工作,确保全面按时顺利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二)环保部门:作为废塑回收企业污染整治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废旧塑料回收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并上报区政府批准实施,负责工作进展情况跟踪、工作协调、工作督查和组织验收;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尽快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废旧塑料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分类管理,对拟保留企业,加强监管,按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废旧塑料回收企业的用地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对违法用地的,要尽快依法进行查处。

  (四)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废旧塑料回收企业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对违章建设的,要尽快依法进行查处。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废塑料回收企业作为无照经营监管的重点行业;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废旧塑料回收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排查核实,根据相关部门的依法提请,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要把受过行政处罚的废旧塑料回收企业列入诚信系统。

  (六)安监部门: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尽快对辖区内的所有废旧塑料回收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要尽快依法进行查处。

  (七)公安部门:根据相关执法部门移送的可能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侦办,同时配合区领导小组做好联合执法现场维稳工作。

  (八)法院:对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及时受理处理。

  (九)供电部门、供水部门:根据区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的抄告,对违法违规、无证无照的废旧塑料回收企业及时予以停水、断电处理。

  (十)区记者站、报道组:要及时跟进报道相关整治工作要求、工作进展情况等。

  (十一)水务部门:要尽快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废旧塑料回收企业占用河道等违法情况进行摸底,依法查处。

  (十二)经信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开展对规模以上废旧塑料回收的安全检查,涉及生产工艺设备属于落后淘汰的,按照规定予以淘汰关闭。

  六、资金补助

  对在6月30日前主动按时拆除关闭的企业,给与适当补助和奖励,补助标准及资金方案参照市文件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建设美丽莆田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组织人员逐个企业进行动员说服,做深做细企业主思想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高压的工作态势,确保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认真落实环保“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是组织实施废塑回收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分工要求,做好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废旧塑料回收企业污染整治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迎难而上,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查督导。区政府成立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分局、执法局、工商局、水务局、效能办等部门参加组成的督查组,每半月进行“一督查、一通报”,对不认真履职、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既定目标任务,造成不良后果或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问责。

  (四)坚持公开、公正。要坚持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原则,从调查摸底、通知下达、协议签订、现场丈量、数据记录和公示、验收和资金补助等,都要规范、公开,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禁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无论什么理由,都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事项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进行核实、查处,不得隐瞒不查。

  (五)考评结果的应用。今年7月1日之后,市政府将对我区上报的废旧塑料回收污染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和考核验收,对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领导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六)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于本次废旧塑料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涉及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做好思想动员及信访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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