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涵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设置量化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涵江区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设置、量化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障成员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4号)《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7〕21号)《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涵委发〔2018〕2号)文件要求,参照其他县区好的做法,对我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设置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选择并保障其应有权利。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办法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或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批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办事的原则。把公开、公平、公正精神贯穿于股权量化的全过程,严格程序、依法操作。
(三)因村施策。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在成员资格认定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按照资金、资产、资源设置股份的原则,综合或有选择地采取一种或多种资产量化方式,杜绝“一刀切”,制定适合本村的股份量化方案,合理量化集体资产。
二、总体目标
按照现代管理制度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借鉴股份制经营形式,以合作制为基础,把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三、方法步骤
股权设置、量化工作要按照界定股权量化范围、明确股权设置种类条件、折股量化等操作程序进行。
(一)界定股权量化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主要以经营性净资产和可盘活的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折股量化资产的数额是指经清产核资、价值评估后的核实值。
1.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或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确认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对未入账资产和清理核增核减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调整账务,计算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
2.确定应量化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总额,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份额。集体经营性资产一次性全部折股量化到人。
3.对财政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可量化为本村(社区)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股份,但分红对象暂时局限在贫困人口,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后,扶贫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性收入在本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分配。
4.资源性资产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后能产生效益的,可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或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将其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其价值评估后,一并计入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中,并折股量化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运行受益一并按股分红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5.对集体行政类和公共服务类的非经营性资产,明确归属,落实管护责任,不纳入本次股权量化设置配置的范围。各村可视情况而定,一般只登记产权,建立台账,制定保护性措施和正常运行管理办法。
6.对无经营性资产的,可只确股不确值,作为将来资产量化和收益分配的依据。
(二)明确股权设置种类条件。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总股权设置种类和比例,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股的股权设置配置种类、比例(份额)和条件,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或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商定,但原则上应遵循以下基本条件:
1.总股权设置的种类和比例。总股权一般设置集体股、个人股两种,总股权设置种类和构成比例,以及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或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根据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民主商定,但集体股不得超过总股权份额的30%。如设置集体股,原则上不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成员福利费。集体股可用于处置遗留问题、补缴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
2.个人股股权设置配置的种类和比例。个人股一般设置基本股、农龄股(贡献股)两种,个人股股权设置种类和构成比例,由村民(代表)大会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类情况民主商定,但基本股不得低于个人股股权份额的70%。
(三)折股量化,合理确定股权份额。各村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折股量化:
1.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评估后一次性全部折股量化到人;
2.资源性资产除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外,其余可转化为带来收益的资源性资产(山场、水面、林场、土地等)经评估折价后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或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研究,以股权形式全部折股量化到人,记录在股权中,明确股权,获得收益后按股分红;
3.财政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可量化为本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股份,但分红对象暂时局限在贫困人口,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后,扶贫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性收入在本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分配;
4.扶贫办、移民办等单位所投入的有明确针对性的项目资金,各村根据自身实际,在按照相关部门明确要求的前提下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或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针对性的设置优先股;
5.其他相关部门所投入的项目资金所建成的经营性资产,在无特殊要求的前提下,一律折股量化到人;
6.沟、渠、生产路等农业设施及电力、生产管理用房等生产服务性资产,明确管护权,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7.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各村可视情况而定,一般只登记产权(权属、名称等),制定保护性措施和正常运行管理办法。
不同资产类型的评估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或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特殊有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可量化经营性净资产人均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村:建议股价设置以100元为一股;可量化净资产人均数额在500元至1000元,建议股价设置以50元为一股;可量化净资产人均数额在1至500元,建议股价设置以20元为一股。各村确定总股份数后,将应量化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评估价除以总股份数,得到股份份额(每股的价值)。
村集体资产量化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以家庭户为基本单位,编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情况登记表及其汇总表。股份量化标准、量化结果等需张榜公布10天,并留存工作照片。
本指导意见未列明的,各村可根据工作实际和群众意愿适当调整。已列明的需要调整的,经过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指导意见由涵江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社区居委会参照执行。本指导意见与国家、福建省、莆田市及本区出台有关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设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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