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经研究,现将《涵江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涵江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闽政办〔2017〕9号)和《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保障我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区林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意义
(一)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的矛盾。目前,我区重点生态区位内约有11.5万亩(含国有林场、天然商品林)的商品林未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因生态保护需要,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实行限伐政策,对林农的“处置权、收益权”造成一定影响。林农要求采伐利用与保护补偿的问题日益显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保护难度加大。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把现有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通过赎买等方式保护起来,有利于破解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采伐利用与生态保护的矛盾,维护林农合法权益,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利益”的双赢目标。
(二)创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经营管理模式。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受益者合理负担、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通过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的探索实践,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创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实施多种森林经营措施,将赎买后的商品林逐步培育成以阔叶树为优势树种的林分,提高林分质量,提升生态功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来闽考察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为指导,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利益”为重点,统筹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效益,通过赎买等改革措施逐步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完善森林生态功能,有效解决林农利益和生态保护的矛盾,促进我区生态公益林规模、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总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整体调控、分步实施,推动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促进重点区位内森林资源质量、生态服务功能持续提高,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自愿公开原则。改革应遵循自愿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优先原则。区位优先,即优先赎买省政府批准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老鹰尖省级自然保护区、台湾海峡西岸第一重山脊临海山体等重要生态区位林木;权属优先,即个人所有、合作投资造林等非集体权属林木优先赎买,集体权属次之,确保林区稳定;起源优先,即起源为人工林优先赎买,以切实保障林农生产积极性;树种优先,即优势树种为桉树、杉木、马尾松的优先赎买,赎买后改造为针阔混交林,提升整体生态功能。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制定涵江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要完成赎买面积1000亩以上;从2020年起,根据省、市任务安排完成赎买工作。
三、改革方式
(一)赎买。即在对重点生态区位内非国有的商品林进行调查评估的前提下,与林权所有者通过公开竞价或充分协商一致后进行赎买。村集体所有的重点生态区位内商品林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赎买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一次性将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收归国有,林地所有权仍归村集体所有。
(二)租赁。即政府通过租赁的形式取得重点生态区位内商品林地和林木的使用权,并给予林权所有者适当经济补偿。在租赁期间林地林木所有权不变,参照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管理。
(三)改造提升。对除铁路、公路干线两侧和萩芦溪及其主要支流两岸规定范围内的人工“重点三线林”外,其他的重点生态区位中桉树、马尾松、杉木等人工纯林的成过熟林,按省林业厅文件规定适当放宽皆伐单片面积限制,允许以小班为单位进行改造,最大面积不超过300亩。采伐后及时营造乡土阔叶树种或混交林,并根据规划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
四、后续管理
(一)落实管护责任主体。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赎买后,确认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由区政府成立全资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负责承接赎买、租赁的森林资源,并实行统一经营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建立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对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租赁、置换等改革后,要及时建立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并按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建设项目使用生态公益林地“占一补一”等政策规定,在维持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及时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三)科学经营管理。赎买后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应根据林分状况,制定适宜的经营管理措施。对针叶纯林,应根据林分生长状况,适时采用抚育间伐、择伐、林下补植乡土阔叶树等营林措施,逐步改培成针阔混交林或以阔叶树为优势树种的林分,改善和提升其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农业局局长、区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详见附件)。
(二)积极筹措资金。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资金列入区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改革资金持续投入。同时,要通过政府基金收入、银行贷款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投入,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试点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区农业局要在每季度初将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取得的阶段性改革成果和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汇总并报区政府及省、市林业主管部门。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将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做法让群众知晓,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使改革工作朝着健康、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广泛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推动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实施流程
(一)申请:有意向出售、出租(以下简称“出让”)的林权所有者可向所在乡镇林业站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林权证、所有者或持证人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的协议或合同。
村集体所有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木权属的出让,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林木资产评估。
个私所有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木权属的出让,经林权所有者同意后,按林木资产评估价格转让或双方达成协议价格转让。
(二)初审: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林权所有者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确定出让方式。
(三)评估:林木资产由区政府委托有资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确定参考价: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木评估后的评估价,由区政府赎买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区农业局、乡镇政府、区财政局、发改局(物价局)等单位根据评估认定的价格确定出让林木的交易参考价。
(五)签订合同:交易达成后应当签订出让合同,合同格式由区政府赎买领导小组统一确定。
(六)办理集体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赎买后,双方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集体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七、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8年6-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做法让群众知晓,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朝着健康、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
(二)制定方案。2018年8-10月,制定出台《涵江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三)调查摸底。2018年11-12月,区农业局对全区的重点生态区位内的非国有商品林进行调查摸底,包括林地、林木的权属、承包等情况,制作清册,为实施赎买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四)赎买阶段。2019年1月开始,根据林木所有者申请,逐步开始赎买工作,按计划完成赎买任务。
附件:涵江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涵江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涵江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方国民(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天章(区农业局局长)
朱永胜(区财政局局长)
陈飞雄(区农业局副局长,林业局局长)
成 员:郑玉辉(区发改局主任科员)
李 度(区环保局流域办负责人)
郑秀凤(区发改局专职副书记,价格认定局局长)
李清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
李菡芳(江口镇副镇长)
杨 晖(梧塘镇项目专员)
陈金聪(萩芦镇副镇长)
蚁晨煌(白沙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陈志亮(庄边镇综治专职副主任)
黄金高(新县镇人大主席)
陈志钦(大洋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林业局,主任由陈飞雄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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