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加强乡镇(街道)村级代理会计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涵政办〔2018〕37号 成文日期:2018-06-11)

各乡镇、街道,区直及驻涵各有关单位: 

  《涵江区加强乡镇(街道)村级代理会计管理的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涵江区加强乡镇(街道)村级代理会计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稳定村级代理会计队伍,保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全区村集体“三资”监管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清产核资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村级代理会计应履行的岗位职责 

  (一)遵守财经法律法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向区农业局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反映违法违纪问题; 

  (二)列席所代理村集体的有关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兴办公益事业等经济活动的会议,参加所代理村的财务计划编制;确因不方便及工作监管需要,可以通过乡镇(街道)农经人员委托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列席,但包村干部、包片领导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办理所代理村集体的各项会计业务核算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填写会计账目,编制财务会计及农经报表,保管会计档案; 

  (四)协助所代理的村集体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五)承担所代理的村集体筹集的资金使用情况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七)应积极参加区、乡镇(街道)和上级有关部门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财经制度、会计知识,熟悉有关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等; 

  (八)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业务,做好代理中心的整体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村级代理会计工作的管理 

  (一)村级代理会计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在乡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上班,正常上班时间与所在乡镇(街道)干部相同; 

  (二)乡镇(街道)农经人员负责对代理会计业务工作的日常指导、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三)乡镇(街道)每半年组织对村级代理会计进行一次业务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每月800元发放绩效奖励工资。考核良好的,按每月900元发放绩效奖励工资。考核优秀的,按每月1000元发放绩效奖励工资。考核不合格一次的,给予警告并扣发每月绩效奖励工资200元。一年之内两次考核均为不合核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予以解聘; 

  (四)代理会计人员离职,应当提前3个月提出,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需经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监交人包括村集体负责人、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对代理会计人员离职交接工作予以指导、监督。 

  三、适当提高村级代理会计待遇及经费保障 

  村级代理会计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非在编人员。从2018年7月份起,每人每月基本工资由1200元提高到1800元,绩效奖励工资由每月300-500元提高到800-1000元(按合格、良好、优秀三个业务考核等次确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上述工资待遇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部分不变(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社会养老保险216元),本次基本工资增加部分、绩效奖励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由所在乡镇(街道)承担。在山区从事村级代理会计的,乡镇要给予适当的山区补助,具体标准由各乡镇结合实际发放。 

  四、村级代理会计的后续管理 

  新招聘的村级代理会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财会工作; 

  (二)具有财经等相关大专学历,熟练掌握财务和办公自动化软件操作,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及较强沟通表达能力,有较快的反应能力; 

  (四)年龄40周岁(1978年6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本市户籍居民。村主干直系亲属不可参加所在乡镇(街道)村级委托代理会计招聘报名。在职村干部如受聘,需在签订聘用合同后辞去村干部职务; 

  (五)村级代理会计招聘工作由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聘用合同签订。人员到位后,应按有关要求,做好新旧村级代理会计的业务交接工作,确保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六)招聘合同签订后,各乡镇(街道)应向区农业局及时报送村级代理会计招聘人员花名册及聘用合同书,由区农业局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存档,作为村级代理会计的基本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拨款依据; 

  (七)村级代理会计应及时参加区农业、财政等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组织的会计岗位培训,促进村级代理会计熟悉掌握村级会计代理工作所需掌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八)曾因经济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者处分期未满的人员不得聘用。 

  本实施方案出台后,原《涵江区乡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级代理会计职数设定和重新招聘工作方案》(涵政办〔2011〕101号)文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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