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涵政综〔2018〕19号 成文日期:2018-02-28)

各乡镇、管委会,区直及驻涵有关部门: 

  《莆田市涵江区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涵江区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会议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惠民生、补短板的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特制定涵江区路长制实施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区级、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构建农村公路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管养,综合整治,注重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8 年1月底前,成立区、乡镇两级路长办公室,完成区、乡镇、村的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3月底前,各乡镇乡村道专管员招募到位完成培训并全面上岗。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2020 年,实现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全省农村公路净化、绿化、美化“三落实”,安全、应急、畅通“三提升”,实现公路标志前后500 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物体、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等路域环境“八个无”。构建起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组织形式 

  (一)区、乡镇、村三级路长。以区级辖区为单位,按“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原则建立区、乡镇、村三级路长。区级设立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组织协调机构。区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区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区政府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发改、财政、公安、国土、环保、住建、水务、农业、旅游、安监和区公路分局等相关部门分管农村工作领导为成员。同时,区级组建交通、住建、公安、国土、环保、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配合各级路长问题处置。 

  (三)乡村道专管员。区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专管员,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镇、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 

  五、职责分工 

  (一)路长职责 

  1.总路长:为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乡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处理。 

  2.乡镇路长:乡镇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乡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路线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区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乡村道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协助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协调县道管养问题,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3.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区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以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乡村道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区级季度考核、乡镇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乡镇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公路站合署办公。 

  区级路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改局:负责推进农村公路有关的区重点项目,协调县乡道有关的重点产业规划布局。 

  2.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路长制专项经费,协调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3.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查处农村公路建设纠纷或其他违法案件,查处涉及路长制工作治安、刑事案件,协助参与应急处置突发性道路污染事件等工作。 

  4.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做好区、乡、村道路项目用地保障,会同区交通运输局进行道路两侧违法用地巡查整治,加强农村道路两侧地质灾害排查整治工作。 

  5.区环保局:负责区、乡、村道路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执法。 

  6.区住建局:指导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7.区水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提高农村道路工程管护水平。 

  8.区农业局:负责指导做好区、乡、村道项目林地使用保障,加强道路两侧植被保护,做好道路两侧的造林绿化。 

  9.区旅游局:负责指导做好农村旅游线路规划建设。 

  10.区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道路安全隐患整治。 

  11.区公路分局:会同区交通部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三)乡村道专管员职责 

  乡村道专管员在区级路长办公室和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监督巡查和考核,督促日常保养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及保险理赔,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六、工作任务 

  (一)推进养护市场化发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乡镇社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班站及人员成立独资或股份制养护企业。统筹利用现有班站资源,优惠提供社会养护企业用,降低养护企业运行成本。 

  (二)推行养护工程包。大力推行大中修养护工程专业队伍施工;推广零星小修、应急抢修工程与日常保养捆绑招标、片区捆绑招标等养护工程包模式,提升养护专业水平。 

  (三)推进养护标准化。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技术指南,加大养护标准化工作落实,推广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技术应用。 

  (四)推进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切实发挥保险“以丰补欠、无灾救助有灾”功能。 

  (五)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立。充分发挥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交通防汛防台“四个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养护应急基地布局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设备投入,2020年前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路应急基地,提升灾毁抢通能力。 

  (六)提升通行能力。以《莆田市农村公路网规划》引领农村公路建设,加快推进县乡镇路网建设。加快推进通乡镇、建制村公路提级改造和县乡路网连通完善,2020年前,新一轮县道规划完成新改建(含规划利用)里程达80%以上,实现2000人以上建制村通达双车道公路。 

  (七)提升安保水平。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道路安全隐患整治投入,科学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审查、审批,区公安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参与审查和项目验收。 

  (八)提升服务品质。推广建设集农村客运、养护、交通执法、物流、电商、旅游、餐饮购物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多站合一”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整合交通、农业、商务、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九)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积极出台整合公路沿线土地开发、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无偿提供建筑材料等有效激励措施,将农村公路与农村产业基地、旅游景区、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项目同步建设、合力管护、互利互赢。 

  (十)创新督查考评机制。实行“区级季度督查、镇村级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市对县、县对乡镇的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并将路长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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